美國和美國司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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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美國司法部長之间的区别
美國 vs. 美國司法部長
#重定向 美国. 美國司法部長(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或稱美國總法務官,是美國司法部的首長,被認為是美國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職責是替美國政府處理法律事務及對美國法务部門進行監督。美國司法部長是美國內閣成員之一,且職務設立的時間比美國司法部還早,是內閣中唯一不使用「部長」頭銜(Secretary)的成員,在總統繼任順序中排名第七,是相當重要的內閣職位。其任命方式為美國總統上任後提名,由美國參議院批准產生,而總統有權隨時解除其職務。 美國司法部長職位設立於1789年,當時職責是代表联邦政府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指控和處理有關聯邦政府的法律事務,第二是向總統或政府部門首長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或建議。1870年,美國司法部成立以支援其工作。現任司法部長是傑夫·塞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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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美國司法部長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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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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