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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和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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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和美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区别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vs. 美国最高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最初提出是为了解决南北战争后昔日奴隶的相关问题。修正案备受争议,特别是在南部各州,这些州为了重新加入聯邦而被迫通过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1973年有关堕胎权利问题的羅訴韋德案、有关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最終結果的及2015年裁定美國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等拥有里程碑性质的判决,均是以这一條款为基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聯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修正案的第二至四款极少在法律诉讼中引用,第五款赋予国会执法权。第一款包括了多个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護條款。公民权条款对公民权作出了宽泛的定义,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后代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判决。特权或豁免权条款经解读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很少。 正当程序条款禁止各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一条款经联邦司法部门的应用,把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到了各州,并且要求各州的法律必须满足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 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一条款是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基础,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判决种族隔离制度违宪,之后又在其他多个案件裁决中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适度或自由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因此透露了法官的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之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和美国最高法院相似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和美国最高法院有(在联盟百科)27共同点: 加利福尼亚州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南北战争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威廉·道格拉斯安德鲁·约翰逊密蘇里州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伊利诺伊州休戈·布萊克喬治亞州克拉倫斯·托馬斯种族隔离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纽约州美国参议院美国同性婚姻美国宪法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总统羅訴韋德案莫里森·韦特麻薩諸塞州斯科特诉桑福德案新泽西州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加利福尼亚州

加利福尼亚州(State of California),簡稱加州,是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的一个州。面積位列美國第三;人口為3,930萬,位列美國各州第一。州首府是沙加緬度。在地理、地貌、物產、人口構成方面都具有多样化的特點。加州有一别名叫做“金州”(The Golden State),邮政缩写是CA,此外尚有英文昵称为Cali。 大洛杉矶地区及舊金山灣區分別為美國第二及第五大都會區,人口分別為1,870萬及880萬人。洛杉矶為加利福尼亞州,且為美國第二大城市,僅次於纽约。洛杉矶县為;聖貝納迪諾縣為美國面積最大的縣。 加利福尼亞州地區生產總額達$2.67兆美元,居各州第一位。與國家相比,加利福尼亞州位居世界第五大經濟體,人口居世界第36位。大洛杉矶地区及舊金山灣區為美國第二及第三大都會區經濟體。舊金山灣區為美國人均生產總額最高的地區,世界市值前十大公司有4家總部位於此地區,世界前十大富豪有4位亦居住於此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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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

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Lawrence v. Texas,539 U.S.558 (2003),美國最高法院推翻案先例,以及德克萨斯州《反性悖軌法》,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间相互同意进行的同性性行为,同性戀在美國正式全國非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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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战争

南北战争,或稱美國内戰(American Civil War),是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内战,發生於1861至1865年期間。參戰雙方為北方的美利堅合眾國(簡稱聯邦)和南方的美利堅聯盟國(簡稱邦聯)。 據估計約有10%的20-45歲北方男性和30%的18-40歲南方白人男性在戰爭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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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一个建立新先例的里程碑式的案件。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判决根据宪法第六修正案,州法院应该在刑事案件中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提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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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同性婚姻的重要判例。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称同性婚姻的权利受到宪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 2015年1月16日,最高法院决定将该案与田纳西州的坦科诉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密歇根州的德波尔诉斯奈德案(DeBoer v. Snyder)以及肯塔基州的伯克诉贝希尔案(Bourke v. Beshear)这三宗同性婚姻案件一同合并审理。同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口头辩论。6月26日,最高法院最终以5比4作出判决,认定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各州必须为申请结婚的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并承认由其他州所颁发的同性结婚证。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了多数意见书,并得到了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史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艾蕾娜·卡根四位大法官的认同。反对该判决的则有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以及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撰寫的判決書中引用了中國儒學經典著作《大戴禮記》中的《哀公問於孔子》中孔子所講述的一句話:「禮者,政之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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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道格拉斯

威廉·奧維爾·道格拉斯(William Orville Douglas,),曾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職長達36年又209天。他是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大法官,時代週刊在1975年稱道格拉斯是最高法院中,是最堅定和最教條主義支持公民權利的自由派大法官。道格拉斯於1975年因健康問題,向總統傑拉爾德·福特提出辭職,他的大法官位置由約翰·保羅·史蒂文斯繼任,兩人任期合共71年,是所有大法官中最長紀錄。 道格拉斯一生有四段婚姻。 1970年眾議院少數黨領袖福特曾對道格拉斯提出彈劾案,福特稱道格拉斯在新出版的著作中,支持嬉皮士革命,背離了傳統的政治思考與行為。但在眾議院以壓倒性否決。 1975年,道格拉斯因中風而不良於行,曾被多名好友勸說辭去大法官一職,但道格拉斯堅持不肯辭職,直到民主黨上台來任命他的繼任者。在支撐多月後,向老對手的福特總統提交辭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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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鲁·约翰逊

安德魯·约翰逊(Andrew Johnson,),美國政治人物,第17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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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蘇里州

密蘇里州(State of Missouri)是美國第24個州,一般被劃分在中西部地區之內。州鸟是东蓝鸲,州歌“密苏里华尔兹”,州花为山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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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全名Oliver Brown et al.,以下簡稱布朗案)是一件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該案於1954年5月17日由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因此原告與被告雙方所爭執的「黑人與白人學童不得進入同一所學校就讀」的種族隔離法律必須排除「隔離但平等」先例的適用(該先例由普萊西訴弗格森案──簡稱普萊西案──所建立),因此種族隔離的法律因為剝奪了黑人學童的入學權利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權而違憲,該法律因而不得在個案中適用,學童不得基於種族因素被拒絕入學。因為本判決的緣故,終止了美國社會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須分別就讀不同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現象。從本判決後「隔離但平等」的法律原則被推翻,任何法律上的種族隔離隨後都可能因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而被判決違憲;同時本案也開啟了接下來數年中美國開始廢止一切有關種族隔離的措施;美國的民權運動也因為本案邁進一大步,此後數年中美國社會的與民權擴張等社會上的改變開始興起且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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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

伊利諾州(State of Illinois),又譯為--,是一個位于美国中西部的州,州名源自曾在此居住的伊利尼維克(Illiniwek)印第安人部落。「Illinois」這個名字就是法國殖民者根據此部落名稱變形得來。伊利諾州的州府是位于该州南部的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伊利諾州的美国邮政縮寫代碼为「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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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戈·布萊克

休戈·拉斐特·布萊克(),美國政治家及法學家。曾於1927年至1937年擔任民主黨亞拉巴馬州參議員,並在1937年至1971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他於1937年被羅斯福總統提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後來美國參議院以63比13票通過對他的任命。布萊克常被認為是20世紀中最有影響力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1971年9月17日布萊克正式退休,在中風2天後於9月25日死去,死後安葬在阿靈頓國家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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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亞州

佐治亚州(State of Georgia),又譯--,簡稱喬州,是美國東南方的一個州,郵政簡寫是GA。該州也是美國獨立時期13州的成員之一。首府為亞特蘭大。在13州中排名第4,1788年1月2日加入獨立戰爭。2000年的人口統計該州有818萬6453人。2004年的人口是882萬9383人,2010年美國人口普查為968萬7653人,是美國人口成長速度最快的一州。佐治亚州同時也以桃子州或南方帝國之州的暱稱聞名。 該州的州歌,《佐治亚在我心》(Georgia on My Mind)是由豪吉·卡邁克寫的,起初是寫給一位名叫「佐治亚」的女性。後來被佐治亚州本地歌手雷·查爾斯傳唱,而透過投票變成了該州州歌。佐治亚州的州鳥是棕色長尾鳥。州花是查拉幾玫瑰。 美國海軍曾亦以佐治亚州替一艘戰艦(USS Georgia BB-15)與一艘核子彈道飛彈潛艇(USS Georgia SSGN-729)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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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斯·托馬斯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美國法學家。自1991年以來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是美國最高法院繼瑟古德·马歇尔後第二位非裔美國人大法官,他属于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保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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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隔离

种族隔离,指在日常生活中,按照不同种族将人群分割开来,使得各种族不能同时使用公共空间或者服务。种族隔离可能是法律规定的,也可能是无法律规定但事实存在的。不论种族隔离是平等隔离,还是不平等隔离,实质上均是一种种族歧视行为。在種族隔離制度下,人民所能擁有的權利是依照其種族背景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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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

約翰·馬歇爾·哈倫(John Marshall Harlan II,),美國法學家。1955年至1971年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哈倫的祖父約翰·馬歇爾·哈倫亦曾於1877年至1911年出任大法官,兩人是最高法院唯一的祖孫法官。 哈倫於沃倫法院時期,因多次意見書與法院內主流意見不符被稱為偉大的異議者(Great diss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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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

纽约州(State of New York),暱稱帝國州(Empire State),是美国东北部的一个州,首府是奧爾巴尼,由上州、紐約市及郊縣(下州)所組成。 纽约州西部及北部与加拿大接壤,东邻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即“新英格兰三州”)和大西洋,南接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西北部連接五大湖之一的安大略湖。通常人们说起纽约州时不能像称呼美国绝大多数州那样省略最后的“州”(State)字,因为简单地说纽约多指纽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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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

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國的立法机构──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另一院為眾議院。 參議院的組成和權力建基於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美國每一州於聯邦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為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第四節,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议长,但無參議員資格;且除非是為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否則不得投票。 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长,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置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憲法明列總統在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 兩院制的國會是於制憲會議中所訂立的康乃狄克協議所得的結果。依該協議,各州在眾議院中的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但在參議院中具均等代表權。憲法規定法律之制定須經兩院通過。參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廣泛,亦更具政治影響力。 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元老院之名,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北部。眾議院的建築物則分佈在國會山莊南部,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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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在美國受到聯邦政府承認,同時根據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的判決,各州亦須給予承認,並且不得拒絕發放結婚證書給予同性伴侶。最高法院判決,對同性配偶拒絕發放結婚證書,違反美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争取同性结婚权利及同性伴侣权益的运动始于1970年代,在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中判决该州同性婚姻禁令违宪后迅速成为美国政治重要议题。进入21世纪,公众支持同性婚姻的呼声明显增高,自2011年以来的全国民调均显示多数美国人支持同性婚姻。2004年5月17日,马塞诸塞州州最高法院判令后成为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 2012年5月9日,巴拉克·奧巴馬成為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在任美國總統。2012年11月6日,缅因州、马里兰州和华盛顿州率先通过公投决定同性婚姻合法。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温莎案中推翻了禁止在联邦层面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在此之后,27个州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6个州的州法院判定同性婚姻禁令违宪,另有一州法院判决仅针对承认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内进行的同性婚姻合法性。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层面,第四、七、九、十巡回上诉法院认定同性婚姻禁令违宪,而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则持相反观点。在2014年10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来自印地安那州、俄克拉何马州、犹他州、弗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的上诉案后,上述5个州内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一决定还迅速推动了其他数个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由于上诉法院判决分歧,2015年1月16日,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来自第六巡回区的4起上诉案件。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全国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國成為第五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洲國家,同時也是繼加拿大後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北美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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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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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案例引用为2d Cir.)是美国的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之一。其司法管辖范围包括康涅狄格州、纽约州和佛蒙特州,对该范围内的以下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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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缩写为POTUS;中文簡稱美國總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裝最高總司令,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就職。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當选为总统多于1次。 身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元首,美国总统亦号称“自由世界”的領導者及“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美国总统的妻子称为“第一夫人”,家庭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以来,43位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滿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為美国公民(参见:美国宪法)。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現任總統為共和黨籍的唐納·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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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訴韋德案

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又译为露對威德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對於婦女墮胎權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案例,對於婦女墮胎的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此外最高法院對墮胎權的限制應採取嚴格審查標準,並提出「三階段標準」。最高法院的判決至今仍受到美國的社會爭議,部分反墮胎團體一直爭取推翻判決,而支持墮胎權的人士則要求維持最高法院的判決。判決後各州均制定不同的法律,惟限制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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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韦特

莫里森·雷米克·韦特(Morrison Remick "Mott" Waite,),是一名来自俄亥俄州的律师、法官和政治家。於1874年至1888年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他的任期内,韦特法院对重建时期通过的与法律和修正案有关的联邦权威做出了狭隘的解释,以扩大自由人的权利,并保护他们不受三K党(Ku Klux Klan)等团体的攻击。 韦特1816年出生在康涅狄格州的莱姆,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在俄亥俄州的托莱多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所。作为辉格党的一员,韦特赢得了俄亥俄州参议院的选举。作为奴隶制的反对者,他帮助建立了俄亥俄州共和党。他在阿拉巴马州担任法律顾问,并主持了1873年的俄亥俄州宪法大会。 1873年5月,首席大法官萨蒙·波特兰·蔡斯去世,在内务部部长的支持下,格兰特于1874年1月提名了韦特。对相对不知名的韦特的提名在一些著名政治家中反响不佳,但参议院一致通过了韦特的提名,他于1874年3月就职。尽管一些人支持他的提名,他还是拒绝参加,认为最高法院不应该仅仅是通往更高职位的垫脚石。他在法庭上工作直到1888年5月死于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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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薩諸塞州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又稱--、--或者--;正式名稱為--,位於美國東北部,為美國獨立時最初的13州的一州,也是新英格蘭地區六州裡人口最密集的一州。根據美国2014年人口估算顯示,該州共有人口674.5萬。波士頓為馬薩諸塞州的首府和最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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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全称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简称斯科特案(Dred Scott case))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判决的一个关于奴隶制的案件,该案的判决严重损害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威望,更成为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 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Territory)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主人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案件在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被驳回后,斯科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Kansas-Nebraska Act)和“流血的堪萨斯”(Bleeding Kansas)的影响,此案被广泛关注,当选总统詹姆斯·布坎南和后来的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都在公众场合表示将等待并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9位大法官以7:2的票数维持原判,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撰写了判决意见,长达55页,主要论述以下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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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

新澤西州(State of New Jersey),或譯為--州,是美國第四小以及人口密度最高的州,邮政縮寫NJ。其命名源自位於英吉利海峽中的澤西島;其暱稱為“花園州”。 新泽西州通常被劃分在美国的中大西洋地區;亦為东部的一个州;也可以劃分為東北部區域下。北接紐約州,東面大西洋,南向德拉瓦州,並西臨賓夕法尼亞州。新澤西部份地區是被劃分在幾個主要都會區之下,其中屬紐約都會區最大,其他還有費城以及德拉瓦河谷地區。本州海拔最高處是(High Point)。其海拔為550公尺(1803英尺)。 在美洲原住民於美洲活動了11,000-50,000年之後,瑞典和荷蘭殖民者於17世紀先後來到新澤西。之後,英國殖民者爵士與勛爵從瑞典和荷蘭殖民者處取得了新澤西地區的控制權。在美國獨立戰爭之中,有許多重要的戰役即是在新澤西各地發生的。於19世紀時,許多類似派特森市的城市對幫助推動美國的工業革命有著相當重要的貢獻。進入20世紀後,新泽西州的經濟於1920年代快速繁榮。但由於1930年代的大蕭條,經濟隨之沉淪而下。新泽西州的地理位置恰好位於波士頓-華盛頓城市帶這一超級都會區群的正中央,並被紐約市、費城、巴爾的摩、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等大都會區所圍繞。這種便利的地理位置更促使1950年代後的郊區的快速產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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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有时简称“普莱西案”,是美国歷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这个判决维护了种族隔离的合法性,使得美国南部各州在公共场合实施的“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法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及此后国会于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1965年通过的投票权法后,南部各州实施的种族隔离法才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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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和美国最高法院之间的比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有154个关系,而美国最高法院有14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7,杰卡德指数为8.94% = 27 / (154 + 14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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