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德·维特和荷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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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德·维特和荷蘭語之间的区别
约翰·德·维特 vs. 荷蘭語
约翰·德·维特 是17世纪荷兰最重要的政治人物之一。当时正值荷兰黄金时代高峰,尼德兰七省共和国(中文也译作“荷兰共和国”)得益于繁盛的海上贸易和全球化,是欧洲最为强大的国家之一。德·维特在1650到1672年之间作为大议长控制了荷兰的政治,与多个主要城市的分政府紧密合作,尤其是他的家乡多德雷赫特以及他妻子的出生地阿姆斯特丹。 . 荷兰語(Nederlands),又稱尼德蘭語,属於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下的西日耳曼语支,主要通行於荷蘭,在比利時與蘇利南有六成人口使用它,這三個國家共同組成荷蘭語聯盟。是荷蘭、比利時、苏里南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官方語言。在荷兰全境和比利时北部的佛兰德斯地区通用。欧洲约有2300万人以荷兰语为第一语言,還有曾經被荷蘭統治了四個世紀的印度尼西亞也有日常的使用。 "1% of the EU population claims to speak Dutch well enough in order to have a conversation." (page 153) 荷兰语字母表由26或27個拉丁字母组成,除A至Z外,在Y后面有一个 IJ 。荷兰语有时用 IJ 代替Y。 荷兰语与英语和德语接近,同属西日耳曼语支。荷兰语是由古代低地德语诸方言演变而来,最早的荷兰语文献可追溯到12世纪的佛兰德斯。当代荷兰语是五种方言群体的集合:中西部方言(包括南、北荷兰省,乌德勒支,海尔德兰的大部和西兰的岛屿等地区使用的方言),东北方言(格罗宁根、德伦特、上埃塞尔和海尔德兰东部使用的方言),中南部方言(北博拉班特及其周边的林堡地区,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博拉班特和东弗兰德斯),西南部方言(西弗兰德斯)和东南部方言(荷兰的林堡地区大部和比利时的同名地区)。东北方言通常被称为萨克森方言,东南方言被称为东部低地法兰科方言,其他的三个群体则被称为西部低地法兰科方言。荷兰的弗里斯兰省的语言通常单独列为一种语言:弗里斯兰语。南非荷兰语是17世紀殖民者所說的荷蘭語的變種,有相當數量的馬來、班圖諸語言的借詞和語法散佈其中,南非白人的祖先名為布爾人,其名稱的由來是來自荷蘭語中boer(農夫)這個單詞。 荷蘭語的舌後音較德語、俄語等多,除了ch發舌後音外,連g也是發舌後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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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德·维特和荷蘭語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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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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