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人權和网络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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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權和网络主权之间的区别
網路人權 vs. 网络主权
網路人權在人權與法律的領域中是一個新興的概念,一般而言是指人們在網際網路中的各式各樣的權利,並被列為一項基本人權。在網際網路中,人們的權利得到更廣泛的延伸,得以發出更多的聲音,受到的審查也相對很少。據估計,有超過40%的世界人口是網際網路用戶,網際網路允許個人和媒體一樣,擁有廣泛發布信息的權利。因此,網際網路已經成為一個廣泛的平台,提供給個人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和自由獲取信息的權利。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2段規定,人類擁有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包括表達言論、獲取信息和在網際網路中交流意見的自由。 在公約中為網路人權提供了重要保障的一項條款是第十九條第3段: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示:“人們擁有登入和登出網路的權利(特別是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這被普遍認為是一種在信息獲取上的自由權,必須與其他權利相一致。在網路中,人們對這項權利的現狀和前景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網路主權是一种认为在虛擬的国际網路上實際存在著領土主權與國家法治的观点与主张,因而主张「一個國家的網路系統,政府有管理的權利、也應該由一國法律所管控,不容外國干涉與入侵」。 联合国方面立場則是2013年6月第六次联合国大会通过“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政府专家组”所形成的决议,决议第20条规定“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息通讯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该条间接确认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
之间網路人權和网络主权相似
網路人權和网络主权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互联网。
互联网(Internet),是網路與網路之間所串連成的龐大網路,這些網路以一組標準的網路TCP/IP协议族相連,連接全世界幾十億個設備,形成邏輯上的單一巨大國際網络。,它是由從地方到全球範圍內幾百萬個私人的、學術界的、企業的和政府的網络所構成,通過電子,無線和光纖網絡技術等等一系列廣泛的技術聯繫在一起。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這基础上发展出覆蓋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網絡稱互聯網,即是互相連接一起的网络。互聯網並不等同万维网(WWW),万维网只是一個基於超文本相互鏈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統,且是互聯網所能提供的服務其中之一。互聯網帶有範圍廣泛的信息資源和服務,例如相互關聯的超文本文件,还有萬維網的應用,支持電子郵件的基礎設施,對等網絡,文件共享,以及IP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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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權和网络主权之间的比较
網路人權有5个关系,而网络主权有3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2.56% = 1 / (5 + 3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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