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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
香港人(英文可作:Hong-konger、Hong-kongese、Hong Kong people等),簡稱港人,視乎語境不同有多重意思。一般是指土生土長,以香港為身份認同的華裔;在法律上,因種種考慮,香港法律沒有定義香港人,只有香港居民,不問國民忠誠、種族、膚色或者國籍,只問是否享有香港永久居留權。香港人口以華人佔絕大多數,香港文化以漢族嶺南文化為基礎,,非華裔的少數族裔人口亦有相當數量。在香港主權移交後,大部分華裔香港人不論意願自動獲得中华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產生中國籍香港人與外國籍香港人的說法。 清朝中葉道光年間,香港割讓英國開始,陸續有廣東人、福建人及外國人等,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大量外來人口移居香港,不同族群之語言及生活文化大致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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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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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
《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制訂,在每年4月1日政府財政年度開始前,由財政司司長在香港立法會宣讀,並且付諸表決;通過後再由行政長官簽署、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財政預算案在立法會內稱為撥款條例草案。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50及第51條,立法會如果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而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在徵詢行政會議意見後,解散立法會。立法會如果拒絕批准政府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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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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