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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和董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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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和董得元之间的区别

秦桧 vs. 董得元

檜(),字會之,江寧府(今江蘇南京江宁)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补密州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靖康之禍後隨同徽、欽二帝被擄到金國,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回到南宋。此後出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僕射、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獨攬相權十九年。因其力主对金议和,并促使宋高宗杀害抗金将领岳飞等,被民间广泛视为汉奸、卖国贼,元編《宋史》列入奸臣。. 董得元是宋朝庐陵郡永丰流坑村(现属乐安)人。 绍兴十八年(1148年)五十一歲中状元,因已食官祿,降為第二,帝改為“恩赐状元”。累官参知政事。秦桧病危时,召见董得元和汤思退,嘱咐后事,各赠黄金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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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和董得元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參知政事

參知政事

參知政事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官職,於唐朝首先設置,並非正式官位,而是三省長官以外的官員,加上此頭銜(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的頭銜),即可以進入政事堂議事,等於成為宰相群的一員。 宋代太祖時,為分割宰相權力,故在同平章事(即宰相,簡稱平章),底下設參知政事(簡稱參知、參政),原不知印,不升政事堂,為宰相的副職,開寶六年始升都堂議政,至道元年與宰相輪班知印,後來實際權力大致等於宰相,遼、金、元等朝多沿用此制。參知政事一職,明代洪武九年以後不存,清代的協辦大學士有時亦美稱參知,但已為虛職而無實權。 地方亦有參政一職,洪武九年,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以左、右參政為布政使之副職。清初略略沿用,乾隆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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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和董得元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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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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