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和自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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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自立生活之间的区别
社区 vs. 自立生活
区是指有共同文化的人群,居住於同一区域,以及從而衍生的互動影響。在具体指称某一人群的时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两个基本属性有时会侧重于其中一点。如“和平里社区”、“四方社区”是侧重其共同地域属性,而“华人社区”、“穆斯林社区”、“客家社区”等则侧重其共同文化的属性。不过无论所指侧重哪边,社区一词都是强调人群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维系力和内部归属感。20世纪后期,无论台湾,还是中国大陸,有感于过去过度重视宏观经济发展忽略社区需求的情势,都分别将“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提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在地方组织方面,都开始在小型地缘组织中引入“社区”两字。如台湾的“社区理事会”,大陆则有意将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过此举尚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厘清。. 自立生活運動(中文學術翻譯又稱為獨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 for Disabled People),是一位名叫Edward V. Roberts先生在1972年於美國柏克萊市發起的身心障礙者社會運動,而後有感於重度的身心障礙者,要融入社會生活不容易,因此成立了全球第一個自立生活中心(Center for Independent Living)。以協助重度身心障礙者,回歸一般社區生活,為最大的理想目標,而非在教養院、機構、醫院等地方,過著與社會長期隔絕的生活。 自立生活運動非常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自主權」,還有障礙者勇於接受自己的「特徵」。傳統觀念認為,身心障礙者受限於體能、生理上的困難,需要社會大眾給予保護,並且身心障礙是一件不幸、可悲,應該透過醫療、復健、優生學等避免的悲劇。但自立生活運動認為,身心障礙者,只是身體某部份失能,或許不能走路,但可以透過輪椅代步。或許眼不能見,但可以透過手杖、導盲犬行動。不能自己洗澡、穿衣、如廁,可透過他人協助(如:居家服務員、個人助理等)人力支持,完成生活所需等特殊方式,來達成「自主權」,為自己生活做出選擇跟決定,並負起責任,充分扮演社會公民的角色,而非基於保護,喪失了各種可能性。 提到自立生活,傳統觀念會認為,必須先有「工作」能力,透過勞動賺取經濟基礎,才有條件談自主生活。然而,對部份失能情況嚴重的身心障礙者而言,就業具有高度的困難性。如果以此作為能否自主生活的基礎,那麼對於被就業市場排擠的身心障礙者來說,要達到自立生活將是十分困難的事情。因此透過社會制度的經濟補貼,來達成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也是自立生活的重要概念。 由於自立生活這樣的社會運動,站在障礙者「主體」立場思考的哲學思想,符合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很快的從加州柏克萊市傳出,遍及美國各地。並且自立生活中心,透過權益爭取、倡導,督促政府制定法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人力資源提供,防止各種歧視,成為美國當地身心障礙者爭取人權的重要思想。.
之间社区和自立生活相似
社区和自立生活有(在联盟百科)0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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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社区和自立生活的共同点。
- 什么是社区和自立生活之间的相似性
社区和自立生活之间的比较
社区有29个关系,而自立生活有7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29 + 7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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