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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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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之间的区别

盧偉聰 vs.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盧偉聰(Lo Wai-chung, Steven;),香港警務處處長,擁有風險、危機及災難管理碩士學位,於2015年5月4日接替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成為警務處處長,其任期預計至2018年年底。於2014年年間由泛民人士發起的佔領運動期間,其前任曾偉雄之強硬作風以及警方處理示威之暴力手段,令自回歸以來長期良好的警民關係毀於一旦,如何將之修復是盧偉聰必須面對的一大難題。其本人則承諾,希望可以「警民一家」,並強調會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調查「暗角七警」一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才出現的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長、局長,以及屬於部門首長的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五)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任免職務除由行政長官建議,還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2002年開始實行之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及局長,而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為高,但也不屬主要官員。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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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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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香港警務處(Hong Kong Police Force,別名見下一段)於1844年5月1日成立,世上最早一批現代警察機關之一,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為編制最龐大的香港政府部門(佔20.2%)及紀律部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辦公室統計香港平均每100萬人有4500警察,警民比例居全球第五名(僅次俄羅斯、土耳其等)。 虽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解放軍駐守,但解放軍並不能隨意離開駐地營地。因此,在不少國家和地區中部份是軍隊的職能,在香港均由警方擔任,如防守海岸,邊界巡邏和反恐行動。 現任警務處處長為盧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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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

警務處處長(英文: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CP) 俗稱「一哥」,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級憲委級職級,現任處長為盧偉聰;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最高級人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問責。於香港主權移交後,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須由行政長官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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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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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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