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盐州 (渤海国)和辽宁省相似
盐州 (渤海国)和辽宁省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吉林省,凤城市,辽朝,渤海国。
吉林省
吉林省是中国东北地区中部的一个省份,东南邻滨海边疆区、朝鲜,北、西、南与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接壤,位在東經121°38'至131°17',北緯40°52'至46°18'。古为濊貊、扶余族、肃慎地,唐朝屬渤海地,遼代屬兩道,金朝分兩路,元代屬遼陽行中書省,明朝置建州爲女真地,以境内吉林城而得名。清於1673年在吉林市建城,名“吉林烏拉”(满语意爲“沿著松花江”);後置吉林省,為吉林將軍駐地。光緒年間將駐地建為吉林省,簡稱吉。面积19.1万平方公里。人口2729.82万人(2007年,以下数据为2001年),有汉(2435万,占91%)、朝鲜族(115万,全国最多)、满(99万)、蒙古(17万)、回(13万)、锡伯(3168人)等民族。辖1个自治州、8个地级市、57个县(市、区)、3个自治县。省会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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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
凤城市位于中国辽宁省东部,是丹东市代管的一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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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
遼朝(916年-1125年),國號大遼,又稱大契丹國(契丹國,契丹大字:),是由契丹人建立的一個朝代,國祚從西元916年至1125年,長達210年。 契丹族首領耶律阿保機吞併了契丹各個部落後,於916年稱帝建國“契丹”。918年定都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契丹屢次南下中原,946年攻滅後晉後確定國號為「大遼」,983年改為“契丹”,1066年改為“大遼”張正明(1979年):《契丹史略》,225頁。,直到1125年3月26日為金朝所滅為止。除了遼朝之外,契丹族尚建立相關國家。1122年,天祚帝北逃夾山,耶律淳於遼南京被立為帝,史稱北遼。遼朝滅亡後,耶律大石西遷到中亞楚河流域,1132年建立西遼。1211年西遼被屈出律篡位,1218年被蒙古帝國所滅。 史學界對「契丹」含義最廣為接受的說法是鑌鐵或刀劍之意。後來改國名為“遼”也是“鐵”的意思,同時“遼”也是契丹人發祥地遼水的名字,以示不忘本之意。又因與南方的中原政權長期對峙,而稱“北朝”,而稱中原王朝為“南朝”徐俊(2000年):《中國古代王朝和政權名號探源》,225頁–261頁。遼朝滅後晉,因此自居為繼承後晉正統。依據五行德運說的五行相生規律,後晉的「木」德之後為「水」德,因此遼朝以水為德運,並相應以黑色為正色。 遼朝全盛時期疆域東到日本海,西至阿爾泰山,北到額爾古納河、大興安嶺一帶,南到河北省南部的白溝河。契丹族本是遊牧民族,遼朝皇帝使農牧業共同發展繁榮,各得其所,建立獨特的、比較完整的管理體制。遼朝將重心放在民族發祥地,為了保持民族性將遊牧民族與農業民族分開統治,主張因俗而治,開創出兩院制的政治體制。並且創造契丹文字,保存自己的文化。此外,吸收渤海國、五代、北宋、西夏及西域各國的文化,成效地促進遼朝政治、經濟和文化各個方面發展。遼朝的軍事力量與影響力涵蓋西域地區,因此在唐朝滅亡後中亞、西亞與東歐等地區更將遼朝(契丹,英語作Cathay)視為中國的代表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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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
渤海国(698年—926年)是于公元698年到926年,以靺鞨族人的粟末部人为主体民族,沿袭“古肃慎国”的民族基础而建立的君主制、多民族政权,建国者大祚荣。渤海国的前身为各时期的“肃慎”、“挹娄”、“勿吉”等地方民族政权。 渤海国建国后受唐册封,唐王朝在黑水靺鞨居住地牡丹江流域置忽汗州,设忽汗都护府,亦称“渤海都护府”,册其首领为都督,封“渤海郡王”,史称“渤海王国”;中国史籍《新唐書》称之为“海东盛国”。 渤海国所统治的领土在极盛期时,曾包括今嫩江至松花江河道一线以南的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吉林省大部、辽宁省、滨海边疆区的南半部以及朝鲜半岛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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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州 (渤海国)和辽宁省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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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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