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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絲·賈普林和詞曲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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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絲·賈普林和詞曲作家之间的区别

珍妮絲·賈普林 vs. 詞曲作家

珍妮絲·琳恩·賈普林(Janis Lyn Joplin,),美國歌手、音樂家、畫家和舞者。她在1960年代以大哥控股公司樂團(Big Brother & the Holding Company)主唱之姿崛起,後來單飛,由柯茲米克藍調樂團(The Kozmic Blues Band)和衝擊布吉樂團(The Full Tilt Boogie Band)伴奏。她有 美譽,並躋身《滾石》雜誌的2004年「史上百大音樂家」第46名、2008年「史上百大歌手」第28名。 1970年10月4日,在洛杉磯一家旅館因吸食海洛英過量而過世,終年27歲(剛好就是同為27歲的吉米·罕醉克斯過世的16日之後,而兩人都是所謂的27 Club成員)。. 詞曲作家(英語:Songwriter)是指創作一首歌曲的詞和/或曲的人。制作流行歌曲的工作通常會分攤給許多人。流行文化歌曲可以是由音樂出版社直接聘任專屬的詞曲作家寫作。 有些詞曲作家自行擔當音樂出版社的角色,另一些則與音樂出版社合作。現在的詞曲作家不再需要唱片公司的支援,隨着科技的進步,任何人都可以在家裡錄制歌曲。 除了傳統的學師方式學習寫作歌曲,一些大學和學院也提供相關的課程。對於從事創作歌曲的工作,現代音樂科技的知識,寫作歌曲的基本原理及商業技巧都是必要的條件。多家音樂學院有提供寫作歌曲的文憑及學位課程。 寫作歌曲及出版的版稅是詞曲作家的重要收入來源,特別是當他們所寫的歌曲成為暢銷唱片。根據美國的法律,1934年以後所寫的歌曲只有作者可以拷貝,合法許可權可供購買、出售及轉讓,受國際著作權法的保護。 專業的詞曲作家可以是受僱或與藝人合作寫作歌詞或音樂,或者把他們的歌曲賣給A&R、出版社、經紀人及經理。.

之间珍妮絲·賈普林和詞曲作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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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妮絲·賈普林和詞曲作家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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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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