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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阿黛拉伊德 (卢森堡大公)和薩利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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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阿黛拉伊德 (卢森堡大公)和薩利克法之间的区别

玛丽·阿黛拉伊德 (卢森堡大公) vs. 薩利克法

玛丽·阿黛拉伊德女大公 (Marie Adelheid;全名玛丽·阿黛拉伊德·特雷丝·希尔达·威廉敏娜(Marie Adelheid Thérèse Hilda Wilhelmine,1894年6月14日 – 1924年1月24日) 卢森堡第一位女大公。威廉四世的大女儿。. 薩利克法(英語:Salic law; 拉丁语:lex Salica),是中世紀以來西欧通行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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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阿黛拉伊德 (卢森堡大公)和薩利克法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储君

储君

储君,君主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君主的不同称谓又称皇储、王储或大公储。储君在君主逝世、禅位、逊位后,成为继任君主。是世袭君主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存的君主制国家中,通常由法律指定继承人。继承人的确立基于長子繼承制或其它。在二元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对储君的选择会享有较大的权力。确立继承人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继承人出生后,经过正式的册封,获得继承权。另一种,通过法律明确继承顺序,继承人自出生后即获得继承权。 在古代中国,储君一般是指皇帝册立的「皇太子」,简称「太子」。通常被授与的对象是皇帝之子。类似的皇帝继承人封号,依受封者与皇帝的关系不同,还有皇太弟、皇太孙、皇太叔等。“太”者,大也。在中國汉朝时期之前,诸侯王的正式继承人亦称“太子”。汉以后,亲王正式继承人改称“世子”,外姓王或藩屬國王之子,亦同。 歐洲君主國,通常对有继承权的人士进行排序。排在第一位的继承人,如果不是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则被视作推定继承人。推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随着君主的子嗣诞生下降,失去继承机会。君主的长子(女)或长孙(孙女),如是第一位继承人,则被视为正式繼承人(确定继承人),正式继承人的称谓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漢語中一般譯為「王(皇)儲」或「女王(皇)儲」。同时由于王室间通婚的原因,一些君主会拥有别国排序较后的王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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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阿黛拉伊德 (卢森堡大公)和薩利克法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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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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