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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邦联和邦联制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王国邦联和邦联制之间的区别

王国邦联 vs. 邦联制

王国邦联(Rigsfællesskabet或RigsenhedenSee "Nationale symboler i Det Danske Rige". 邦聯制(Confederation)是一個由若干獨立國家組成的鬆散國家聯盟。一般說來,邦聯本身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另外,邦聯制的原則是主權在邦(國)。邦聯各成員國人民沒有共同的國籍。聯邦與邦聯的構成單位也不一樣:在聯邦制之下,成員體有多種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國、州、省、特別行政區等;在邦聯制下,成員體只有一種類型,即獨立的國家。 聯邦制國家和邦聯制國家在教科書中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劃入複合制國家一類。儘管邦聯的成員國常常以一個聲音發言,要說一個邦聯制國家是一個複合國,卻似乎有點牽強,因為邦聯是一種介乎國家與超國家之間的人類組織形式。聯邦與邦聯的分類方法,像許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樣,是對複雜現實的簡單化。 -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新世紀智庫論壇第13期2001.03.30.

之间王国邦联和邦联制相似

王国邦联和邦联制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单一制主權国际法联邦制

单一制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中央政府擁有所有政治權力,與复合制相对,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單一制。 大多數實行單一制的國家都會成立地區行政區域及地方政府,來協助管理地區事務。可是,這些地區行政區域的所有權力都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權,而中央政府亦可隨時廢除或成立新的行政區域。 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统一的现行宪法以及统一的法律体系,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统,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身份。 根据对权力的集中程度,有人亦将单一制分为中央集权型和非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中世纪的欧洲国家(除了神聖羅馬帝國與基輔羅斯公國之外)都是中央集权型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而现代的单一制国家则多趨为非中央集权型式,中央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等全国统一性政务,而地方政府在行政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少數國家相當類似聯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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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

主權(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也是對外交往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国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国家主权的丧失往往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為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斷援引之;跨國組織及企業設法規避之;諸如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家仍爭論之,討論全球化及國際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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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國際法(Le droit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Law,原稱万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主權国家國與國之间的法律。國際法不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的规则,有時也包括民族意識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因為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因此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 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學家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時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但是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釋與執行,因此常被解釋爲國與國之間條約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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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

联邦制(federation)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視國家領導人為君主或民選領導人,聯邦制可分為聯邦共和制和聯邦君主制。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国民享有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双重国籍。 联邦宪法明确界定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即联邦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的参与。联邦成员有自己的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和联邦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国家的主权由联邦和各成员单位分享,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但是各联邦成员也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外交独立性,可以与其他外交主体签订一些协议,部份联邦成员单位也可以以聯邦成員身份参與各個国际组织。 聯邦憲法未指明屬聯邦政府(或上級行政區憲制文件未指明屬上級行政區政府)之權力,即屬地方(或下級行政區)所有,稱為「剩餘權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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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邦联和邦联制之间的比较

王国邦联有23个关系,而邦联制有4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6.15% = 4 / (23 + 4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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