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和軟性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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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和軟性飲料之间的区别
垄断 vs. 軟性飲料
垄断(Monopoly),或称卖者垄断、獨賣、獨佔,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方垄断相反。獨占者在市場上,能夠隨意調節價格與產量(不能同時調節)。壟斷能夠藉由在法律上獨享的特權、對供應來源的控制、或是企業間的聯手或協力行為來達成。 中國自古稱壟斷為“榷”。古代中國的鹽、鐵、茶長期屬於官營之壟斷事業,因有暴利之故,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為貼補國用不足,必然實行禁榷制度。 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獨占廠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軟性飲料,又名软饮、清凉饮料、无醇饮料或非酒精饮料,酒精含量(体积比)低于0.5%的天然或人工調配的饮料。在歐美地區原本的定義是指由濃縮原料製成的碳酸或非碳酸飲料,但現在已是極低酒精之飲料的通稱。汽水、檸檬水和水果潘趣酒等都是最常見的軟性飲料,至於热巧克力、茶、咖啡等都不視為軟性飲料。.
之间垄断和軟性飲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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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和軟性飲料之间的比较
垄断有28个关系,而軟性飲料有9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28 + 9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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