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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301報告和美國貿易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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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301報告和美國貿易代表處之间的区别

特別301報告 vs. 美國貿易代表處

《特别301报告》(Special 301 Report)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关于世界各国的--保护的年度报告。主要针对的是盗版软件、盗版光盘等问题。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美国《》第182节第301条款的规定(这就是《特别301报告》名字的由来),从1980年代开始对各个国家是否对于--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以及是否对依赖--保护的工业部门或商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进行审查。每年年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都会根据年度审议结果发行一份关于各国保护--的状况的年报,以让美国政府参照决定是否对不注重--保护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 「特別301條款」國家又分為優先指定國家(Priority Foreign Country)、優先觀察名單(Priority Watch List)與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其中美國會在公告後六個月內對優先指定國家展開調查並進行諮商,若不能達成協議再決定貿易報復措施;「優先觀察名單」與「一般觀察名單」國家則不會面臨立即報復措施或要求諮商,除非美國察覺有更嚴重的違反--保護行為。另若美國認為當年度某一國家有檢討需要,則會再將該國增列為「不定期檢討」(out-of-cycle review)對象。因此,除了「優先指定國家」名單外,基本上被列入「特別 301條款」國家,對美貿易不致於產生立即性的衝擊。 美國「306條款監督」制度是廣義的「301條款」的一個組成部分。1997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特別301條款」年度審查報告中創設。該制度建立在《1974年美國貿易法》第306條的基礎上,授權美國政府在監督貿易夥伴國家執行--協議時,若發現其沒有令人滿意地執行協議中的條款,則可將其列入「306條款監督國家」。相比較於「301條款」,被列為「306條款監督國家」則可視為美國將對其實施貿易報復的「最後通碟」。根據美國貿易法規定,只要美國判定未遵守雙邊--保護協議,即可被列為「306條款監督國家」,一旦被列為該等級,美國即可不經過調查和談判自行發動包括貿易制裁在內的貿易報復措施。因此,列入「306條款監督國家」名單的嚴厲性和威脅性甚至超過了「優先指定國家」名單。 當美國總統簽署備忘錄之後,美國的貿易代表便握有生殺大權。. 美國貿易代表處(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英文简称USTR)是美國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美國總統辦事機構的一部分,負責在雙邊和多邊的層面上推行美國的貿易政策。 美國貿易代表處的首長稱為「美國貿易代表」,是一個和內閣同級的職位,可是並不是內閣的一部分。 1986年,美國貿易代表處開始每年公布各國貿易障礙報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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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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