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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澳洲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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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澳洲高等法院之间的区别

澳大利亚 vs. 澳洲高等法院

澳大--利亚联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通称澳大--利亚(Australia,缩写为 AU、AUS),中文环境下(尤其是臺灣、香港等地)常使用「澳--洲」代替“--”,是全球面积第六大的国家,大洋洲最大的国家和南半球第二大的国家。澳大利亚国土包括澳大利亚大陆,塔斯曼尼亚岛及数个海外的岛屿,面积和美國本土相似,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與隔海相望的东南近邻是紐西蘭,西北是印度尼西亚,北边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西巴布亚及东帝汶。澳大利亚的首都位于堪培拉,最大城市为悉尼。 澳大利亞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為“未知的南方大陸”(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其所在的地理位置通常稱作澳洲大陆,是地球上最小的大陆板塊。澳大利亚人均擁有國土面積0.353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廣闊的國家之一。有多樣的自然景觀,包括熱帶雨林、別稱為“紅色中心”的沙漠、吸引很多旅客的海濱及馳名遐邇的自然遺產大堡礁及烏魯汝Davison, Hirst and Macintyre, pp. 澳洲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或譯:澳洲聯邦高等法院、澳洲聯邦最高法院等),是澳洲聯邦司法體系中的最高法院,聯邦首席大法官(the Chief Justice)及其他六位大法官由聯邦政府提名並由澳洲總督任命。 座落在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的伯利·格里芬湖畔。.

之间澳大利亚和澳洲高等法院相似

澳大利亚和澳洲高等法院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堪培拉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总督澳大利亞總理

堪培拉

坎培拉(Canberra),或譯--,是澳大利亞聯邦首都。它是澳洲最大的內陸城市,人口超過36.7萬人,在澳洲所有城市裡排名第八。它座落於澳大利亞首都領地北端,距離澳洲東岸兩大都會城市悉尼和墨爾本分別為280公里和660公里。 澳大利亞聯邦1908年決定在悉尼和墨爾本兩大城市之間的折中地理位置定都,即今天的堪培拉。它是澳洲少數全城規劃興建的規劃城市,1913年動工,總體規劃由美國芝加哥建築師和夫婦設計。格里芬夫婦的設計在當時的全球設計競賽中脫穎而出,結合圓形、六邊形、三角形等幾何圖案,並以以首都領地的地形特色為主軸打造而成。城市的設計受到花園城市運動影響,拋掉以公園作為點綴的舊有觀念,將許多重要區域直接融入天然植被,因而享有「天然首都」美譽。然而,堪培拉的發展之初便面臨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經濟大恐慌,計畫歧見劇增、都市發展速度大幅下滑。二次大戰結束後,在總理羅伯特·孟席斯倡議下,國家首都發展委員會成立,統籌堪培拉的發展,堪培拉開始以新興首都之姿蓬勃發展。澳大利亞首都領地現屬自治領地,同時兼負州級政府和堪培拉地方政府的職責,但部分權力仍由聯邦政府的國家首都局掌控。 作為澳大利亞政治中心,堪培拉城內建有澳洲國會大廈、澳洲高等法院和眾多其他政府部門與外交機關。它也是許多全國性社會和文化機構的所在地,例如澳洲戰爭紀念館、澳洲國立大學、、澳洲國立美術館、澳洲國立博物館及澳洲國家圖書館。澳大利亞軍隊總部,以及主要軍事教育機構和澳洲國防學院也設在堪培拉。 堪培拉居民人口以公務人員居冠,失業率、平均收入皆優於國家平均值,物價也相對偏高,其部分原因是由於相對受限的發展規定。聯邦政府是堪培拉最大的單一雇主,同時在領地生產總值佔了最高貢獻比例。堪培拉的高等教育水平較高,境內人口結構也較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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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通称澳大--利亚(Australia,缩写为 AU、AUS),中文环境下(尤其是臺灣、香港等地)常使用「澳--洲」代替“--”,是全球面积第六大的国家,大洋洲最大的国家和南半球第二大的国家。澳大利亚国土包括澳大利亚大陆,塔斯曼尼亚岛及数个海外的岛屿,面积和美國本土相似,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與隔海相望的东南近邻是紐西蘭,西北是印度尼西亚,北边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西巴布亚及东帝汶。澳大利亚的首都位于堪培拉,最大城市为悉尼。 澳大利亞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為“未知的南方大陸”(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其所在的地理位置通常稱作澳洲大陆,是地球上最小的大陆板塊。澳大利亚人均擁有國土面積0.353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廣闊的國家之一。有多樣的自然景觀,包括熱帶雨林、別稱為“紅色中心”的沙漠、吸引很多旅客的海濱及馳名遐邇的自然遺產大堡礁及烏魯汝Davison, Hirst and Macintyre,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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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督

澳大利亞联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的君主在澳大利亚的代表。按照现行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共有一个君主,而这个君主常驻在英国。因此,澳大利亚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行使着国家元首的职务。 作为君主的全权代表,总督在法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宪法赋予他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他也是三军统帅,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并且有权任命和罢免议会議員,各部部长和总理。但是,按照英国的西敏制传统惯例,总督不干涉行政,并按照总理的建议行使权力。 同样,法理上总督由总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早期的联邦总督任命时,澳大利亚政府、君主和英国政府会进行三方面的沟通,最终人选更多地反映君主的个人选择和英国政府的意见,初期的历任总督大多是英国贵族,而且最初的总督都自认为不但是澳大利亚的代理元首,也是帝国政府和作为帝国领土自治政府的澳大利亚政府之间的联络官,对澳大利亚政府传达帝国政府的意见。随着澳大利亚国内政治的逐渐成熟,英国政府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影响力迅速减少,总督作为联络官的角色也很快淡化。此后,自从英国在1930年代确认了各自治领的独立地位以后,君主就没有拒绝过澳大利亚总理的提名。同样的,在总督任命的问题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亚总理的意见,而不考虑英国首相和英国国会的建议。实际上,当代总督的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亚总理手中。 这些法理上的和惯例上的矛盾有时会造成争议。在1975年的宪政危机中,总督约翰·柯尔以总理无法将预算案通过参议院为由,解散了高夫·惠特拉姆任总理的政府。当时,澳大利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决定不予干涉,理由是澳大利亚自1930年代英国确认其独立地位并在1942年接受此独立地位后已成为独立国家,除去《澳大利亚宪法》规定须由君主亲裁或影响君主宪政职权本身的事项外,其他权力都已交由总督代行,因此女王认为她无权干预总督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宪政危机必须由澳大利亚自行解决。但是约翰·柯尔的举动此后一直被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上,按照西敏制的惯例,总督不应解散在众议院拥有多数支持的政府。政治上,反对者认为一个非民选的总督不应有权解散由人民选出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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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總理

澳洲總理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首脑,由澳洲总督代表君主任命。现任總理是澳大利亚自由党领袖麦肯·腾博。 《澳洲宪法》没有提到总理一职,因此总理的存在和职权皆由惯例來确定。按照西敏制的惯例,澳洲總督作为象征性的元首代理人不干预行政,所以总理是实际决策者和最高行政长官。同样根據西敏制的法律結構,总理由於下議院(众议院)掌握多数席次的党派來推举,并被视为该党派的实际领袖。总理通常必須是聯邦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MP)。澳洲政治史上,唯一以參議員身份出任总理的是约翰·戈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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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澳洲高等法院之间的比较

澳大利亚有482个关系,而澳洲高等法院有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0.82% = 4 / (482 + 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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