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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縣和臺灣清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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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縣和臺灣清治時期之间的区别

淡水縣 vs. 臺灣清治時期

淡水縣為台灣清治時期之台灣行政區劃之一。另外, 在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淡水縣也是國民政府計劃在台灣設立的行政區之一。.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之间淡水縣和臺灣清治時期相似

淡水縣和臺灣清治時期有(在联盟百科)9共同点: 基隆廳南雅廳台灣台灣總督府光绪臺北府臺灣府臺灣清治時期淡水廳

基隆廳

基隆廳,原淡水廳雞籠所屬,為台灣清治時期暨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沈葆楨奏請新設臺北府,設立時將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而來《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隸屬於臺北府之下;1893年人口約88,000人。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定,清朝將台灣割讓予日本,台灣總督府將「臺北府基隆廳」改設「台北縣基隆支廳」為止,所轄範圍約為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 日本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臺灣總督府再設基隆廳,明治四十二年(1909年)則再併入臺北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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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雅廳

南雅廳為台灣清治時期的一個厅,初設於1894年(光緒20年)。主要轄區在今桃園市大溪區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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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重定向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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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

#重定向 臺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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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

光緒(a;;公元1875年至1908年)為清朝第十一位皇帝載湉的年号,前後三十四年。同治、光緒兩朝,常被合稱為同光,如同光體、同光中興。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溥仪即位之初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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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

臺北府為清廷於光緒元年12月20日(西元1876年1月16日),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設置之官署及行政區劃《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於官署方面,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衙門地點則位於臺北城內,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另外,於行政區劃方面,則為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臺灣建省後,臺北府轉為隸屬「福建臺灣省」之下,也是清朝218個府建制之一。轄區涵蓋今日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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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

臺灣府於臺灣清治時期始設的府。永曆十五年(西元1661年)鄭成功設承天府,永曆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鄭克塽獻國歸順大清,翌年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改承天府為臺灣府。1885年臺灣建省之前,臺灣府實為清治時期之臺灣地方行政的內政最高統治官署衙門,位於今天的臺南市,所以,台灣亦即是台南的舊名,時至今日,台南人還是以府城自居。 1875年設臺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中臺灣與南臺灣;1885年臺灣建省,1887年設臺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臺灣中部,並將其事務轉移至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司。 臺灣府的主官為臺灣知府,建省前後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及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臺灣被清朝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後,臺灣府不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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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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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

淡水廳,初設於1723年(雍正元年),為台灣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北台灣政經中心,將原諸羅縣轄區虎尾溪以北設彰化縣,同時設置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負責稽查北路,兼督捕務。1731年(雍正9年),始正式分割大甲溪以北至雞籠劃為轄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改官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淡水廳隸屬於台灣府,廳治初期暫設於彰化縣的彰化縣城,1731年遷至同縣的沙轆(今沙鹿區),1733年(另說1756年)始遷入廳治竹塹城(今 新竹市),自此之後,竹塹城成為北台灣政經文化教育的中心。廳城初期並無城牆,僅在四週遍植莿竹。1806年,因民亂之故築起土圍。1829年建成磚石城垣,名為淡水廳城,又名竹塹城。 淡水廳首長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不得攜眷,任滿昇轉。職責明定為上承欽部憲件,下理錢糧,清丈土地,治刑補盜。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以台北艋舺地方增設台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而原淡水廳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新設淡水縣為台北府首縣,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城地方,改設新竹縣,淡水廳終止,歷時1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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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縣和臺灣清治時期之间的比较

淡水縣有24个关系,而臺灣清治時期有35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9,杰卡德指数为2.38% = 9 / (24 + 35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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