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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主派和香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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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主派和香港傳媒之间的区别

泛民主派 vs. 香港傳媒

泛民主派(Pan-democracy camp),簡稱泛民,是香港傳媒和學者等由2004年起常用的辭彙,廣義指支持香港全面推行民主及普遍選舉的政治人物及組織;當中部分黨派也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自由民主的政治改革、結束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 縱使民主派支持及推動香港民主發展,但常因街頭抗爭手法、路線、社會及經濟立場的不同而分為多個黨派及團體:包括現今「溫和民主派」(主流民主派)、「激進民主派」(進步民主派),加上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左派和右派立場的分別,在政治光譜擴闊底下的變化,透過妥協、談判、違法、對抗等不同路線分裂而成,近年更多稱作「泛民主派」或簡稱「泛民」,而親共傳媒則稱之為反對派,中國内地媒體稱呼泛民黨派時會加上引號;同樣,泛民人士稱建制派人士為保皇黨、土共。. 香港傳媒根據《香港基本法》享有充分言論自由。隨着資訊發達和良好的新聞自由環境,加上傳統印刷及電子傳媒均對外開放,香港中、英文及其他語言傳媒事業均發展蓬勃。截至2010年7月31日,香港傳播媒介除有47份日報和652份期刊(當中包括多份電子報章),還有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三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17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一家政府電台以及兩家商營電台。 香港電訊業科技發達,加上國際社會對香港事務十分關注,因此吸引了不少國際通訊社、行銷全球的報章和海外廣播公司,在香港設立亞太區總部或辦事處;多份區域刊物亦在香港印刷和發行。.

之间泛民主派和香港傳媒相似

泛民主派和香港傳媒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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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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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主派和香港傳媒之间的比较

泛民主派有219个关系,而香港傳媒有4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0.75% = 2 / (219 + 4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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