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欣和農奴制
法拉欣和農奴制之间的区别
法拉欣 vs. 農奴制
法拉欣(فلاح,單數;眾數:) 是埃及在古埃及文明被基督教文明和阿拉伯文明取代以后,仍继续在尼罗河冲击河谷及中東其他地方耕耘的,主要带着古埃及血統的佃农。「法拉欣」這個字源於阿拉伯語,意思就是「農夫」、「拉泥耙的人」(ploughman)或「耕作者」(tiller)。在伊斯蘭擴張時期,這個名詞被用來分辨來在佔領地中,來自阿拉伯的遊牧拓殖者(例如:貝都因人)及當地的原住民(法拉欣)。根據這個定義,法拉欣除了包括古埃及人的後裔以外,還包括在敘利亞及累范特的原住民。 法拉欣从希腊人建立的托勒密王朝开始,就被出身外族的统治阶级统治,没有建立过法拉欣人自己统治的政权。继托勒密王朝之后,埃及先后被罗马、拜占庭、阿拉伯倭马亚、阿巴斯王朝、突厥圖倫王朝和阿拉伯法蒂玛王朝、库尔德的萨拉丁、钦察族的马木鲁克、高加索民族的马木鲁克、奥斯曼土耳其、阿尔巴尼亚的穆罕默德·阿里、法国人、英国人等统治。 他们既不被统治者当成是自己的民族,又没有自己民族在自己国家当家作主的概念。 这是一个只知道作为佃农命运的“阶级民族”。 在穆罕默德·阿里后代建立的赫迪夫王朝时,说土耳其语的阿尔巴尼亚统治者终于阿拉伯化,并仿效欧洲的民族主义,着手建立现代的埃及民族。 在十九世纪中后期,法拉欣才重新意识到自己是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的主体。 赫迪夫王朝一改伊斯兰文明以来,埃及统治者完全不征用法拉欣士兵的惯例,建立了第一批“埃及民族”为主要成分的现代军队。 自此,多代将领,政治家,知识分子,从这些现代化的埃及佃农后代中辈出。埃及也改变了其两千年来为少数外来族裔统治阶级统治的历史,成为了一个由本国主体民族当家作主的现代阿拉伯语民族国家,并且成为阿拉伯世界中人口最多,文化影响力最大的民族社会之一。 Category:阿拉伯语词汇 Category:农民 Category:古埃及. 農奴制是一種在封建制度下、特別是莊園制度下的與農民地位相關的奴役制度。農奴制度主要發展在歐洲10世紀中世紀中期,持續到19世紀中葉,以財務束縛或變異的奴隸制為條件對農民實行奴役。農奴以自己的勞力,在國有或莊園主的土地工作,以換取保護和公正,以及在該土地上額外開墾耕作以保證自己的生計。 農奴制不僅涉及農作,也包括礦業、森業和築路。農奴制下,莊園形成了社會的基本單位,農奴形成了封建社會最低的社會階層。農奴受到法律、經濟和社會關係上的多重束縛。農奴不同於奴隸,農奴的領主只有不完全的人身佔有權。領主不能處死農奴,但能隨意處罰(黥面)或連同土地買賣、抵押和轉讓。農奴有義務為領主無償勞作,農奴的產出也被定義為領主的產權(所以農奴逃走等於盜取領主財產)。 1861年俄羅斯廢除的農奴制規定,領主的產業往往以農奴的數量來衡量。但農奴要困在莊園土地上,不得領主批准,不得離開。如果農奴逃亡,要受來自國家制度的懲罰,領主也會捕捉他們。.
之间法拉欣和農奴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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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欣和農奴制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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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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