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和網際網路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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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和網際網路社會學之间的区别
法律社会学 vs. 網際網路社會學
法律社会学(Sociology of law),亦称法社会学或社会法学,从字面上可以作两种解释,即本体论意义上的“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方法论意义上的“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律”。 法律社会学是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诞生于19世纪的“社会学帝国主义”时期。由于法律本身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因此当时主要的社会学家(即“古典社会学家”)都对法律有所研究,如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涂尔干、托克维尔等,此即法律社会学之滥觞。 进入二十世纪,法律社会学研究表现出两种不同的进路,即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前者强调经验研究、实例考察、对法律行为进行预测、以及严格的价值中立;后者则强调规范分析、制度分析以及价值判断。法律經驗主義經常被人誤解成實證主義,亦即只有引用數據等量化科學統計方法的素材進行研究才屬於法律經驗主義的範疇。然而研究人們生活經驗的方法其實十分多樣,民族誌、口述歷史等方法亦是研究社會生活實況的重要路徑。是故,經驗研究明顯不等同於相信唯有科學研究方法才能得出正確知識的實證主義。而經驗主義與規範主義的分歧源自於于二十世纪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者部分是社会学家、部分是法学家,给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但这并不表示社会学家一定坚持经验主义或者法学家一定坚持规范主义:以美国为例,威斯康星学派以法律科班出身的为主,但注重经验主义,如哈里·波尔、劳伦斯·弗里德曼等;加州伯克利学派以纯粹的社会学家为主,但注重规范主义,如菲利普·塞尔兹尼克、诺内特等。法律經驗主義的研究近年來在美國逐漸受到更大的重視,例如學者 Theodore Eisenberg 在著作中指出法實證的學術研究與研討活動均較之前增加,學者 Michael Heise則點出歸納生活經驗並研究對於司法判決的形成過程具有影響力。再以台灣法學為例,由於台灣法學受到歐陸法系影響較深,使得台灣法律的研究理路與方向較為偏重規範主義,法學教育長年以來亦較為強調法釋義學,因而也出現呼籲應強化研究法學經驗主義的呼聲。 二十世纪法律社会学的另一特征是欧陆学派与英美学派的区别。由于欧陆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与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海洋法系)有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包括法律形式和法律文化),因此造成了两者在法律社会学研究中的不同;另外,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学术长于抽象思辩和宏大理论的建构,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学术则强调实用主义和对具体事物的分析,也是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法律社会学与主流的法学之间有着巨大的鸿沟:主流的法学以规范分析法学为基础,具有自己的方法论和研究对象;尤其是由社会学进入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者,与通常所说的法学家往往是泾渭分明的。但是二十世纪的社会学家本身也是很复杂的,如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就既是一个社会学家,也是一个哲学家;其代表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Faktzität und Geltung)》同样既可称为法哲学著作,也可称为法社会学著作。. 網際網路社會學(Sociology of the Internet)是社會學的子領域之一,以網際網路為主體,對網路如何成為資訊傳播和人際溝通工具的理論性、實務性與方法論研究。社會學家關切科技對社會連帶的影響,包括虛擬社群、新的社會網路與社會關係之誕生,以及網路犯罪等等命題。 網際網路作為人類最新的溝通工具之一,是資訊革命的主要推手。社會學家關心網際網路能否作為研究方法實務上的工具?例如使用線上問卷調查,而非傳統紙本問卷。除此之外,網路也可當作溝通平台,或者是研究主題。嚴格意義上來說,網際網路社會學關切的命題是網路社群分析(例如新聞組)、虛擬社群與虛擬世界、新媒體導致的組織變遷,以及從邁入資訊社會的社會變遷研究。網路社群可以用量化研究方法做社會網絡分析,也可以用質性研究方法針對虛擬社群做網路誌調查;網路造成之社會變遷可以用量化研究方法做人口統計學上的研究,也可以用針對網路溝通上的符號意義進行媒體研究。.
之间法律社会学和網際網路社會學相似
法律社会学和網際網路社會學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社会学。
會學(sociology)起源於19世紀末期,是一門研究社會的學科。社會學使用各種研究方法進行實證調查和批判分析,以發展及完善一套有關人類社會結構及活動的知識體系,並會以運用這些知識去尋求或改善社會福利為目標。社會學的研究範圍廣泛,包括了由微觀層級的社會行動(agency)或人際互動,至宏觀層級的社會系統或結構,社會學的本體有社會中的個人、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社會問題、和社會控制,因此社會學通常跟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心理學等學科並列於社會科學領域之下。 社會學在研究題材上或研究法則上均有相當的廣泛性,其傳統研究對象包括了社會分層、社會階級、社會流動、社會宗教、社會法律、越軌行為等,而採取的模式則包括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由於人類活動的所有領域都是由社會結構、個體機構的影響下塑造而成,所以隨著社會發展,社會學進一步擴大其研究重點至其他相關科目,例如醫療、護理、軍事或刑事制度、網際網路等,甚至是例如科學知識發展在社會活動中的作用一類的課題。另一方面,社會科學方法(social scientific methods)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泛。在20世紀中葉以來多樣化的語言、文化轉變也同時產生了更多更具詮釋性、哲學性的社會研究模式。然而,自20世紀末起的科技浪潮,也為社會學帶來了嶄新的數學化計算分析技術,例如個體為本模型和社交網路。 因其興起的歷史背景,社會學研究的重心很大一部份放在現代性社會中的各種生活實態,或是當代社會如何形成演進以至今日的過程,不但注重描述現況,也不忽略社會變遷。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範圍廣泛,小到幾個人面對面的日常互動,大到全球化的社會趨勢及潮流。家庭、各式各樣的組織、企業工廠等經濟體、城市、市場、政黨、國家、文化、媒體等都是社會學研究的對象,而這些研究對象的共通點是一些具有社會性的社會事實。雖然「社會性」的定義在不同學派之間仍有爭執,但社會事實外在於個人,且對個人的行為跟認知有影響,這一點是大致上為社會學者所共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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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和網際網路社會學之间的比较
法律社会学有24个关系,而網際網路社會學有6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1.18% = 1 / (24 + 6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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