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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和香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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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和香港法律制度之间的区别

法律援助署 vs. 香港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署(簡稱法援署;Legal Aid Department,縮寫:LAD)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部門,專門負責為香港市民提供法律援助。現任署長鄺寶昌。.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为基础,大致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後,以《香港基本法》作為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並由成文法作補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以至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PDF檔案),2011年4月。現時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香港特区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全國性法律、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國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以外的事務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可以由香港特區公布或自行立法,在香港施行。.

之间法律援助署和香港法律制度相似

法律援助署和香港法律制度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香港區域法院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

香港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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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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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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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簡稱民政局;Home Affairs Bureau,縮寫:HAB)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決策局,專門負責康樂、文化、博彩、公民教育、青年政策以及地區行政等事務。該部門於1997年7月1日繼承主權移交前的布政司署政務科(政務司為該科的首長),現任民政事務局局長為劉江華,副局長為陳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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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和香港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

法律援助署有17个关系,而香港法律制度有72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4.49% = 4 / (17 + 7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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