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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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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法院之间的区别

法律扶助基金會 vs. 法院

法律扶助基金會(英語:Legal Aid Foundation),全稱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通常又簡稱為法扶會、法扶,正式成立於2004年7月1日,是台灣的一個以「為經濟上的弱勢者支付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提供法律的專業扶助,實現訴訟的平等權」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設立的私法人組織,也是台灣第一個公辦民營的法律扶助機構,主管機關與捐助成立者為中華民國司法院。第一任董事長為蔡墩銘,第二任董事長為古登美,第三任董事長為吳景芳,第四任董事長為林春榮,第五屆董事長為羅秉成,後因第五屆董事長羅秉成入閣,擔任政務委員一職,因此由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董事擔任代理董事長。經第五屆董事會改選後,目前董事長由萬國律師事務所特別顧問范光群律師擔任。. 法院是在現代國家中職掌審判、解決爭議、解釋法律、執行司法權的機關。負責審理人與人、人民與政府或政府各部門之間的爭議,並作出判決。隨各國採取法律制度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架構。法院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指定的法律和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称为违宪审查权或司法审查权。法院的概念,以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义,广义的法院,指一切审判机关,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等;狭义的法院,则特指普通法院。.

之间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法院相似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法院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法律

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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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法院之间的比较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49个关系,而法院有1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1.61% = 1 / (49 + 13)。

参考

本文介绍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法院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