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跨界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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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跨界作品之间的区别
法律 vs. 跨界作品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跨界作品(Crossover)亦称交叉,是在漫畫、小說、動畫等領域,不同作品的角色保留了原來的設定或世界觀,在另一部作品內登場共同進行故事。作品間的設定衝突經常被忽略。這類作品的產生來自相關著作權持有者之間的法律協定,或是由於未經授權的愛好者創作。 類似的手法有同一位作家讓自己的角色在不同作品中登場的明星系統,以及讓某作品主角外的角色在不同作品中成為主角的衍生作品。.
之间法律和跨界作品相似
法律和跨界作品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进一步使用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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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法律和跨界作品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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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跨界作品之间的比较
法律有384个关系,而跨界作品有26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0.24% = 1 / (384 + 2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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