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法官和香港相似
法官和香港有(在联盟百科)11共同点: 司法機構,大律師,中國,中華民國,律師,香港司法機構,香港主權移交,香港殖民地時期,英语,欧陆法系,法系。
司法機構
司法机构是政府机构之一,它的工作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正確執行、解決爭議;但“司法”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法制裏有些不同。 大陸法認為,司法是指法院或特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聆訊和审判。 普通法認為,司法就是審判、裁決。在普通法體制裡,只有司法部門具有對法律(包括憲法)的解釋權。.
大律師
大律師(Barrister)又称诉讼律师,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律師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事務律師,Solicitor),大多在使用源自英格蘭的普通法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包括澳大利亚、香港等)使用。按照英国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规定,兩種律師的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訟務律師能在上诉法庭上替當事人進行辯護或訴訟。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雖然事務律師也可出庭發言,或者兩种律師沒有制度上的區分,但按照約定俗成的慣例一部分律師作爲專職訟務律師執業,其他律師作爲事務律師雖然擁有出庭發言權但一般會委任專職訟務律師在法庭上發言。訟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大狀(沿自古代中國的狀師)。在英国苏格兰地区,对应的讼务律师称为Advocate(直譯「代言人」)。.
中國
中國是位於東亞的國家或地理區域,此名稱最早见于西周,用來指以洛陽盆地為中心的中原地區,與四夷相對,之後逐漸用來指稱從夏朝起延續傳承至今的各政權。其疆域隨著歷史演變而有所增減,但大多不脫以中原王朝根基所在的汉地九州為中心。民族構成上以漢族為主體,文化上透過歷代王朝政權與周邊各民族政權的交流與征戰,而融入不少周邊民族的文化。現今國際上廣泛承認代表中國的政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國文明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之一。 新石器时期,中原地区开始出现聚落组织;公元前27世纪左右出现方国,以共主為首的制度;前20世纪开始,古代中国进入世袭的封建皇朝阶段;公元前2世紀,秦滅六國,完成中國第一次大一統。此後幾千年來,中國的政治制度以半傳統的夏代為基礎的世襲君主制以朝代更換政權運作。此後经多次擴大,破裂,重組,朝代更迭,經過數次统一与分裂交替进行。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國废除君主制,实行共和制,清朝被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取代。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中國共產黨逐漸控制中國的大部分領土,最終於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了中华民国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相隔台灣海峽对峙的局面;惟做為國際關係核心場域的聯合國系統內,中華民國政府仍持擁有中國代表權,直到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通過後,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全取代。 中國經濟曾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周期通常与王朝的兴衰与更替相對應。中國經濟史可分为几个階段:第一階段為遠古至西晉末年,其中以三國孫吳時轉變較大;第二階段為東晉至北宋末年,其中以唐安史之亂劃分為前後;第三階段為南宋建立至鴉片戰爭張家駒,《兩宋經濟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工业革命後,西方國家的工業成品,無論在數量和質量上,相較於當時中国純手工業經濟出産的商品,佔有壓倒性的優勢。而且,由于明清兩代以來,中國對外政策趨於保守,並對外實行海禁,使得西方工業化的影响步伐在中国国門前站住了腳,中国在19世紀末以前,一直沒有很好地進行工業化,經濟遂落後於西方。1978年改革開放施行後,中国经济發展迅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也日漸顯著。 中国文化歷經上千年的歷史演變,是各區域、各民族古代文化長期相互交流、借鉴、融合的結果。其中汉文化对日本、朝鮮半島和东南亚有深远影响,形成漢字文化圈。中国的传统艺术形式有国乐、相声、戏曲、书法、国画、文學、陶瓷藝術、雕刻等,传统娱乐活动有象棋、围棋、麻将、中国武术等。茶、酒、菜和筷子等为中国的特色饮食文化,春节(舊曆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冬至等为传统节日。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儒学国家,以夏历为历法,以五伦为道德准则。春秋时期孔子「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开始办私塾培养人才,汉朝时采用察举推选政府官员,隋朝起实行科举在平民中选拔人才。此外,中国歷朝歷代都设有史官,因此保存有十分详尽的历史资料,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古代中國在科學領域上有豐厚的成就。.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律師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Judiciary of Hong Kong)由各級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部門,獨立於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構。現任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而司法機構政務處則協助各級法院內部行政及管理事宜。.
香港主權移交
#重定向 香港回歸.
香港殖民地時期
#重定向 英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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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英语(English,)是一种西日耳曼语言,诞生于中世纪早期的英格兰,如今具有全球通用语的地位。“英语”一词源于迁居英格兰的日耳曼部落盎格鲁(Angles),而“盎格鲁”得名于临波罗的海的半岛盎格里亚(Anglia)。弗里西语是与英语最相近的语言。英语词汇在中世纪早期受到了其他日耳曼族语言的大量影响,后来受罗曼族语言尤其是法语的影响。英语是将近六十个国家唯一的官方语言或官方语言之一,也是全世界最多國家的官方語言。它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和新西兰最常用的语言,也在加勒比、非洲及南亚的部分地区被广泛使用。它是世界上母语人口第三多的语言,仅次于汉语和西班牙语。英语是学习者最多的第二外语跟學習者最多的第一外語,是联合国、欧盟和许多其他国际组织的官方语言。它是使用最广泛的日耳曼族语言,至少70%的日耳曼语族使用者说英语。 英语有1400多年的发展史。公元5世纪,盎格魯-撒克遜人把他们的各种盎格鲁-弗里西语方言带到了大不列顛島,它们被称为古英语。中古英语始于11世纪后期的诺曼征服,这一时期英语受到了法语的影响。15世纪末伦敦对印刷机的采用、《钦定版圣经》的出版及元音大推移标志了近代英语的开端。通过大英帝国对全球的影响,现代英语在17世纪至20世纪中叶传播到了世界各地。通过各种印刷和电子媒体,随着美国取得全球超级大国地位,英语已经成为了国际对话中居领导地位的世界語言。它还是许多地区和行业(如科学、导航、法律等)的通用语。 现代英语和很多其他语言相比屈折变化较少,更多地依靠助動詞和语序来表达复杂的时态、体和语气,以及被動語態、疑问和一些否定。英语的各种口音和方言在发音和音位方面有显著差异,有时它们的词汇、语法和拼法也有所不同,但世界各地说英语的人能基本无碍地沟通交流。.
欧陆法系
欧陆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称民法法系、大陸法系、市民法、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門,但不包括香港)、中華民國等均為歐陸法系地區。.
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中用来对各种法律进行划分的概念,意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传统、原则、制度和特征等要素的一类法律制度的总和。一个法系通常涵盖了若干国家或地区,但有时一个国家的不同地方也会采用不同的法系,如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但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则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 由于法系是一个学术概念,因此并没有绝对的划分标准。例如德国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但在茨威格特(Konrad Zweigert)和克茨(Hein Kötz)的《比较法总论》中将德国单独作为“德意志法系”,与“罗马法系”并列。同时,根据研究的需要,在同一法系下也可以划分不同的亚类型,例如英国法和美国法就是英美法系中两个不同的亚类型。 法律体系所指的法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法,其中有些已经消失了。例如以《唐律疏议》为典范的中华法系,曾经在东亚有广泛的影响,但这种辉煌已经成为历史了。 一般来说,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可以分为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中华法系、北欧法系、远东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等。其中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一般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但这两大法系在当今也多有交流与融合之处。.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法官和香港的共同点。
- 什么是法官和香港之间的相似性
法官和香港之间的比较
法官有44个关系,而香港有127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1,杰卡德指数为0.84% = 11 / (44 + 127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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