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沙鹿區和鎮 (中華民國)相似
沙鹿區和鎮 (中華民國)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中華民國政府,鄉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華民國的治權機構,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武昌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之後歷經南京臨時政府、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多次政權替換。現今在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基於1947年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憲法增修條文,分為中央、地方兩大層級。 中華民國施行「一府五院」的中央政府組織,別稱「中樞」:「一府」是指總統、副總統、以及總統之幕僚單位(總統府、國安會等),「五院」則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下屬各政府機構,此乃依照孫中山自創之五權憲法理論,將國家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種,並分別設置一個「院」來執行。地方政府架構則分為省╱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等三級,但省的功能於1998年起虛級化,故一般均將省級剔除;原本屬於省轄下的縣、市,在省虛級化後實際上與直轄市同屬中央政府直轄。現今所稱的地方政府,指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 中華民國政府也是迄今唯一曾經同時統治臺海兩岸的行憲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和沙鹿區 · 中華民國政府和鎮 (中華民國) ·
鄉 (中華民國)
鄉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鎮及縣轄市相同。鄉設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作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鄉下轄村,與縣轄市、鎮、區下所轄之里同級。 目前之《地方制度法》並無詳細規範鄉的設置標準,現時的鄉、鎮是由臺灣日治時期的1920年施行「街--制度」下的--、街直接改制而來。不過若有鄉、鎮、縣轄市之合併設置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區劃,但做為配套法律的《行政區劃法》並未立法完成。另外一般來說,沿襲舊制也是鄉劃分之地界與準則參酌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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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和鎮 (中華民國)之间的比较
沙鹿區有178个关系,而鎮 (中華民國)有8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0.75% = 2 / (178 + 8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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