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江國慶案和盧正案相似
江國慶案和盧正案有(在联盟百科)14共同点: 台灣死刑犯列表,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徐自強案,刑訊逼供,監察院,非常上訴,謝志宏案,蘇建和案,邱和順案,鄭性澤殺警案,自白,檢察官,死刑,沈鴻霖案。
台灣死刑犯列表
#重定向 戰後中華民國死刑犯列表.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重定向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和江國慶案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和盧正案 ·
徐自強案
徐自強案,徐自強為中華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 歷經21年訴訟,8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仍堅持提出上訴。2016年10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刑訊逼供
刑讯逼供(台灣俗作刑求),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戰爭時,慣用此審訊方式虐待戰俘取得有軍事價值資訊者。 根据联合国反刑讯公约的定义,刑讯逼供指的是:国家机关以暴力取得口供,或是恐吓惩罚为目的,而使当事人遭受到“蓄意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楚”或此方面的威逼。 逼供由於令嫌疑犯受到極大痛楚,可能虛構証據或自認犯罪,因而很可能造成冤獄。.
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之特別程式,原則上是為求被告之利益而設計,必須在刑事確定判決有違反法令情事,且對被告不利,可按其案情,分別為無罪、免刑、免訴等有利之諭知,以確保被告在法律上應有之法律助益。 非常上訴源自於法國之「為法律上訴」(1790年)以及「為公益上訴」(1791年法國憲法第27條)二者,嗣後在1808年時擴大為一般違背法令的救濟程序(治罪法第441、442條),後來在1959年時移植到刑事訴訟法第620、621條。日本亦仿法國立法例,於1837年頒布的治罪法中設置「非常上告」。 非常上訴制度的設置,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糾正裁判錯誤、平反冤獄,二是統一法律見解之適用。.
謝志宏案
謝志宏案,又稱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是被告之一。民國89年台南歸仁鄉發生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刺死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謝志宏與郭俊偉均被判死刑。不過仍有些疑點尚未釐清。 目前謝志宏在牢房關了天。.
蘇建和案
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或以受害者姓名稱為吳銘漢夫婦命案,是1990年代台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度被臺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07年11月1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於2010年11月12日的再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但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1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2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本案定讞。 本案部分承辦人員因辦案方法涉及刑求而遭檢察官偵查,但後獲不起訴處分。這個案件促使許多人重視中華民國刑事訴訟制度及警察制度的改善。另外,本案也堪稱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是首件由檢察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本案件於2012年被改編成廉政英雄戲劇系列劇情。.
邱和順案
邱和順案,也稱陸正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邱和順於1988年9月因本案遭羈押,至2011年7月底定讞,羈押幾乎23年),也是目前國際罕見。 此外,本案因為有殘忍的刑求事實致使偵辦員警被判刑確定,甚至勒贖字條之指紋與錄音帶顯示作案真兇另有其人卻遭忽略,歷審判決更將刑求所取得的自白切割拼湊作為唯一證據,促使國際特赦組織發佈聲援書,國內多個公民團體展開救援行動、為其喊冤,法律學界於2010年發表人權報告書批判刑事程序與法院判決,以及義務律師團長期進行辯護。 這23年間,最高法院總共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十一次,認為高院判決未能完全釋疑,故發回更審。因被告始終喊冤、被害人家屬飽受訴訟之苦,廣受社會矚目。 2011年7月最高法院將更十一審邱和順死刑、林坤明、吳淑貞有期徒刑各17年、10年的判決定讞,邱和順始終堅稱無辜。目前定讞待決的死刑犯當中,以無罪抗辯者,除了邱和順外,還有鄭性澤、謝志宏、徐偉展等人。 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事實上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 本案總共有12名被告,包括邱和順、林坤明、吳金衡(案發時均二十餘歲)、吳淑貞、黃○○(案發時二十未滿)與八名少年(案發時均未滿十六歲,無前科紀錄)。其中僅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三人持續上訴至更十一審;吳金衡於更十審終結前死亡,其餘八名被告於更十審前分別、先後被判8年至16年不等的刑期,當時即放棄上訴,但他們在放棄上訴的書狀中仍然堅稱自己清白,是因不堪訴訟之累,且所判刑期已接近羈押期間,而法律規定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才不得已放棄訴訟,而出獄後仍喊冤至今。 唯本案雖然存在刑求與非自主的自白等問題,但是嫌犯對案件的描述詳細,與案件吻合,法官認定邱和順等人涉案。.
鄭性澤殺警案
#重定向 鄭性澤案.
自白
#重定向 口供.
檢察官
檢察官,又名控方律師(prosecutor)是一種法律工作者。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
死刑
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 或 Capital Punishment)亦稱極刑、處決、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遭受此種剝奪生命權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嚴重罪行。儘管對“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死刑的一個重要理由。 據大赦国际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67%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達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其中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為59个。保持、恢復死刑制度的檢討在各國始終不斷,死刑存廢問題是難論是非對錯與治安相關數據佐證的價值觀之爭。 現今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即使當中不少國家的民眾支持死刑。.
沈鴻霖案
沈鴻霖案是台灣的刑事案件,沈鴻麟與黃啟雄及黃錫任被控告於民國78年9月15日時,在彰化先姦後殺兩名工廠女工,兩位黃姓嫌犯已經伏法,沈被判死刑,不過冤獄平反協會認為此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瑕疵。.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江國慶案和盧正案的共同点。
- 什么是江國慶案和盧正案之间的相似性
江國慶案和盧正案之间的比较
江國慶案有122个关系,而盧正案有2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4,杰卡德指数为9.27% = 14 / (122 + 2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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