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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和美索不达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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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和美索不达米亚之间的区别

汉谟拉比法典 vs. 美索不达米亚

《漢摩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漢摩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具有系统的法典,約公元前1772年頒布。. 美索不达米亚(阿拉米语:ܒܝܬ ܢܗܪܝܢ,Μεσοποταμία,بلاد الرافدين,Mesopotamia)是古希腊对两河流域的称谓,意为“(两条)河流之间的地方”,这两条河指的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在两河之间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产生和发展的古文明称为两河文明或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它大体位于现今的伊拉克,其存在时间从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2世纪,是人类最早的文明。由于这两条河流每年的氾滥,所以下游土壤肥沃,富含有机物和矿物质,但同时该地气候干旱缺水,所以当地人公元前4000年就开始运用灌溉技术,灌溉为当地带来大规模的人力协作和农业丰产。经过数千年的演化,美索不达米亚于公元前2900年左右形成成熟文字、众多城市及周围的农业社会。 由于美索不达米亚地处平原,而且周围缺少天然屏障,所以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有多个民族在此经历接触、入侵、融合的过程,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埃兰人、喀西特人、胡里特人、迦勒底人等其他民族先后进入美索不达米亚,他们先经历史前的欧贝德、早期的乌鲁克、苏美尔和阿卡德时代,后来又建立起先进的古巴比伦和庞大的亚述帝国。迦勒底人建立的新巴比伦将美索不达米亚古文明推向鼎盛时期。但随着波斯人和希腊人的先后崛起和征服,已经辉煌几千年的文字和城市逐步被荒废,接着渐渐为沙尘掩埋,最后被人们所遗忘。直到19世纪中期,伴随考古发掘的开始和亚述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实物被出土,同时楔形文字逐渐被破解,尘封18个世纪的美索不达米亚古文明才慢慢呈现在当今世人面前。 苏美尔人于公元前3200年左右发明的楔形文字、公元前2100年左右尼普尔的书吏学校、三四千年前苏美尔人和巴比伦人的文学作品、2600多年前藏有2.4万块泥板书的亚述巴尼拔图书馆、有前言和后记及282条条文构成的《汉谟拉比法典》、有重达30多吨的人面带翼神兽守卫的亚述君王宫殿、古巴比伦人关于三角的代数的运算、公元前747年巴比伦人对日食和月蚀的准确预测、用琉璃砖装饰的新巴比伦城和传说中的巴别塔和巴比伦空中花园,以及各时期的雕塑和艺术品,这些成就都属于美索不达米亚这个古老的文明。.

之间汉谟拉比法典和美索不达米亚相似

汉谟拉比法典和美索不达米亚有(在联盟百科)10共同点: 埃蘭吾珥南模法典巴比伦乌鲁卡基那伊朗蘇薩楔形文字汉谟拉比法律法典

埃蘭

埃蘭(Elam),又譯以攔或厄藍或伊勒姆,是亞洲西南部的古老君主制城邦國家,在今天伊朗的西南部,波斯灣北部,底格里斯河東部,現為伊朗的胡齊斯坦及伊拉姆省。 埃蘭是伊朗的最早文明,起源於伊朗高原以外的埃蘭地區。一般認為埃蘭國名出自境內Haltamti城邦(意謂“神的國家”)。此名在《聖經》廣為流傳,故沿用至今。公元前三千年以前,在底格里斯河東岸建國。以善戰的人民著稱,聖經記載是諾亞兒子閃的兒子和後裔。 埃蘭地區曾有許多君主制城邦国,其中最重要的有阿萬(Awan),蘇薩(Susa),西馬什(Simash),安善(Anshan)等。 埃兰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古埃兰时期、中埃兰时期与新埃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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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珥南模法典

《吾珥南模法典》,又稱《乌尔那木法典》或《乌尔纳姆法典》,是由乌尔那木頒發、已知現存最古舊的法典,出土自美索不達米亞,於約前2100年至前2050年以蘇美爾文寫在泥板上。雖然前言部份將此法典歸功於乌尔王乌尔那木(前2112年–前2095年),一些歷史學家認為此法典其實由其子舒尔吉所頒發。這法典的第一個副本(在尼普爾出土的2塊殘片),由塞缪尔·诺亚·克莱默在1952年翻譯。基於其部份保存,只有序言和5條法律可辨。其它泥板在乌尔出土並於1965年被翻譯,使57條法律當中的40條能被重構。其它在Sippar出土的副本則包含輕微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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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伦

巴比伦(阿拉伯语: بابل, Bābil; 阿卡德语: Bābili(m); 苏美尔语语标符号: KÁ.DINGIR.RAKI; 希伯来语: בָּבֶל, Bāḇel; 古希腊语: Βαβυλών Babylṓn)原本是一个闪语族阿卡德人的城市。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大约四千三百年前的阿卡德帝国。 它起初是一个低级行政中心。公元前1894年在由移民者建立的阿摩利人王朝的手里巴比伦才成为一个独立的城邦。巴比伦人在他们的历史上相对更多地被其它移民王朝统治,例如加喜特人、阿拉米人、埃兰人与迦勒底人。两河流域的同胞亚述人也统治过巴比伦。 巴比伦城市遗址在今天伊拉克巴比伦省的希拉被发现,位于巴格达以南约八十五公里处。这个举世闻名城市的遗址地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肥沃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现在仅留存着由破损的土砖建筑物构成的大型土墩和碎片。城市沿着幼发拉底河建造,被左、右河岸平分成两部分,配有陡峭的河堤来抵御季节性的洪水。 现存的历史资料显示,巴比伦最初是一个小城镇,在公元前二千年初变得兴盛。在阿摩利人巴比伦第一王朝于公元前1894年兴起时它作为一个小城邦获得独立。巴比伦宣称自己是苏美尔-阿卡德城邦——埃利都的继承者。尽管在那时候它还是一个小城市,但是它让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的“圣城”尼普尔黯然失色。大约也是这个时候,也就是公元前十八世纪左右,一个名叫汉谟拉比的亚摩利人国王第一次建立了一个短命的巴比伦帝国。从这时候开始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南部被人称作巴比倫尼亞,巴比伦城市的规模日益膨胀,变得越来越雄伟。 巴比伦帝国随着灭亡而快速瓦解。之后,巴比伦在亚述人、加喜特人和埃兰人的统治下度过了漫长的岁月。在被亚述人毁灭并重建后,巴比伦于公元前608年到公元前539年之间成为新巴比伦王国的所在地。这个帝国由来自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东南角的迦勒底人建立。新巴比伦帝国最后一个国王是一个来自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北部的亚述人。巴比伦的空中花园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巴比伦在衰落后又被阿契美尼德帝国、塞琉古王朝、帕提亚帝国、罗马帝国和萨珊王朝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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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卡基那

乌鲁卡基那是苏美尔城邦拉格什的统治者。在位7年(前2378年至前23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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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波斯語:جمهوری اسلامی ایران,拉丁字母转写:Jomhuriye Eslâmiye Irân),简称伊朗(波斯語:ایران ),1501年之前很长一段历史时间称波斯,位于亚洲西南部,為中东國家,其中北部紧靠裏海、南瀕波斯灣和阿拉伯海。伊朗东邻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东北部与土库曼斯坦接壤,西北与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以及國際上屬阿塞拜疆的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为邻,西接土耳其和伊拉克。国土面积为1,648,195平方公里,国土主要位于伊朗高原上,气候较为干燥,伊朗人口约7868万人,为多民族国家,其主体民族为波斯人,约占总人口的66%(2011年),其余有阿塞拜疆人、库尔德人、阿拉伯人等。官方语言为波斯语。伊斯兰教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宗(信众超过全国人口的90%)为伊朗国教,宪法承认的其余教派有伊斯兰教逊尼派、祆教、犹太教、基督教等。首都為德黑兰。 伊朗古称波斯,在公元前28世纪建立的古埃兰王国和之后建立的米底王国是伊朗高原文明的发源地。到公元前550年,由居鲁士大帝建立了大一统的古代大帝国波斯帝国。公元7世纪中叶,波斯的萨珊王朝被阿拉伯征服,包括伊朗高原的中东地区开始伊斯兰化,而曾占统治地位的祆教则日渐式微。近代,波斯逐渐沦为英国和俄国的半殖民地,1925年,巴列維王朝建立,二戰后,国王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逐渐摆脱英、苏两国对伊朗的控制,奉行亲美政策,国家经济建设获得较大发展,在中东地区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1979年初,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爆发,王朝政权被推翻,成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同年底发生美国驻伊使馆人质事件,伊朗轉為反美的先鋒,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交恶。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伊斯兰教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担任非常重要的角色,最高领袖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由伊斯兰教神职人员组成的专家会议选举产生,霍梅尼为首任最高领袖,现任最高领袖为赛义德阿里·侯赛尼·哈梅内伊。伊朗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继最高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全民普选产生,现任总统为哈桑·鲁哈尼。伊朗最高立法机构为伊斯兰议会,实行一院制,现任议长为阿里·拉里贾尼。司法总监是伊朗的司法最高首脑,由最高领袖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则由司法总监任命,现任司法总监为萨迪格·拉里贾尼。 伊朗是亚洲和中东主要经济体之一,经济实力较强,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485.9亿美元,居世界第21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07美元,居世界第76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石油产业是伊朗的支柱,伊朗是世界第四大石油生产国、石油输出国组织第二大石油输出国。伊朗的货币名称为里亚尔,主要的贸易伙伴有中国、印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土耳其等。 伊朗奉行独立、不结盟的对外政策,同時是联合国、不结盟运动、伊斯兰会议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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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薩

蘇薩(英語作 Susa,波斯語作:شوش、Shush,中国大陆译作苏撒,天主教思高聖經譯作穌撒)是位於伊朗的胡齊斯坦省的城市。2005年的人口數約為64960人。公元1901年,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現存於法國羅浮宮)在此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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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形文字

楔形文字是源於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古老文字,約公元前3200年左右由蘇美爾人發明,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之一。在其約3000年的歷史中,楔形文字由最初的象形文字系統,字形結構逐漸簡化和抽象化,文字數目由青銅時代早期的約1000個,減至青銅時代後期約400個。已被发现的楔形文字多写于泥板上,少数写于石头、金属或蜡板上。书吏使用削尖的芦苇杆或木棒在软泥板上刻写,软泥板经过晒或烤后变得坚硬,不易变形。 楔形文字被許多古代文明用來書寫其語言,但這些語言之間並不一定屬於相同關聯的語系,例如西臺人和波斯帝國同樣採用楔形文字,但這兩個語言是與蘇美語無關的印歐語系。另外阿卡德人雖然也採用楔形文字做為書寫工具,但阿卡德語和蘇美語差異相當多。由於多在泥板上刻畫,所以線條筆直形同楔形,使用蘆葦桿或木棒來壓印在泥板上來方便書寫,因此文字筆畫大都為具三角形的線條,而字形也隨著文明演變,逐渐由多變的象形文字统一固定為音節符號。 英語的cuneiform源於拉丁语,是cuneus(楔子)和forma(形状)两个单词构成的复合词,而阿拉伯人则称之为“”(,意思是“钉头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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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

漢摩拉比(或譯--、漢穆拉比、哈慕拉比等;阿卡德語,演變自亞摩利語 ˤAmmurāpi (ˤAmmu「父系的親人」與 Rāpi「治療者」);阿拉伯语:),是阿摩利人的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任國王(約西元前1792年-前1750年(中年表)或前1728年-前1686年(短年表)在位)。在一連串戰爭中,他擊敗鄰國,將巴比倫的統治區域擴展至整个两河流域(美索不達米亞),从而成為巴比倫尼亞帝國的第一任國王。儘管他的帝國掌控了整個兩河流域,他的繼承者卻無力保持他的偉業,帝國最終走向衰亡。 漢摩拉比以制定了《漢摩拉比法典》而聞名,在現代被譽為古代立法者。漢摩拉比法典是-zh-hans:信史; zh-hant:歷史時代;-的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之一,刻寫於超過2.4公尺(8英尺)高、於1901年出土的石碑上,核心論點是報復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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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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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法典 (codex)是指详细而全面记述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的,或是某个法律体系内关于某一方面的所有法律的成文法。历史上,各古文明的法律大多使用法典纪录。在近代,西方法学经常按照法典在一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把该体系分类。法典占主导地位的一般称民法体系。法典占辅助地位,而不成文法为基础或主体的,一般称普通法体系。 最著名的早期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诞生于公元前18世纪,原碑现藏巴黎罗浮宫。比汉穆拉比更早的现存法典还有里辟伊士他法典(前19世紀)、伊施嫩納法典(前20世紀)、吾珥南模法典(前22世紀),以及制定于公元前2400年左右、在埃卜拉城(在叙利亚)发现的古档案中的泥版。 欧洲现在的民法体制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罗马人的早期法典《十二铜表法》,而罗马法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法典是公元6世纪的查士丁尼法典。可是这两部法典都有局限性:《十二铜表法》只概括了基本法律原则,而实际执行的法律则是由法官从这些原则上推断出来;查实丁尼法典虽然在后世影响巨大,但在当时只在东罗马有效执行,在西罗马没有发展成法律传统。随着东罗马帝国的衰败,这一传统在欧洲也失去了影响力。欧洲近代的编纂运动始于十五世纪以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崛起,欧陆国家开始把发展独立法制视为主权的象征。到了十九世纪上半叶,几部重要的欧陆法典相继问世,包括《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 在中国,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前455年-前395年)编纂的《法经》,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较系统的法典。中国的近代法典的源头是公元651年的《唐律》,其后各朝基本循唐制,而法典最终发展到清朝的《大清律例》,成为全面、完整,囊括现代刑法和民法的法典。直到近代,中国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大多受中国法典影响。日本是最早编纂西方式法典的亚洲国家。在明治维新过程中,日本推行了以德国民法为模范的《日本民法典》。辛亥革命前后,受西方法学影响,中国开始改革法律体制,编纂了《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法》,并从此逐渐发展为大陆法系或社会主义法系国家。 在英美法系区域中,由于采用的是判例法,法典的使用相对较少。普通法国家的法典编纂可以分为两种。在一些国家,受欧陆传统的影响,法典代替了一些方面的普通法,如美国一些州有各自的刑法典,以及较统一的商法典。美洲和澳洲的一些法律区域也有完整的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另一方面,一些英美法系区域把普通法编纂成册,也称之为法典,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民法。可是此类成文法没有一般意义上法典的内部逻辑性,而只是松散的罗列了现有法律。 国际上也在努力编纂或起草使各个法系国家比较能接受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关于仲裁、货物销售的法律。 Category:各形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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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和美索不达米亚之间的比较

汉谟拉比法典有24个关系,而美索不达米亚有40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0,杰卡德指数为2.31% = 10 / (24 + 40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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