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民政事務總署和港九政務署相似
民政事務總署和港九政務署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地方行政計劃 (香港),民政事務處,新界政務署。
地方行政計劃 (香港)
地方行政計劃是香港1970年代香港政府在市區開始發展的計劃。此計劃的目的是透過民政處組成一個類似本來只在新界才有的溝通聯繫網絡。初時是協助推行清潔香港運動和撲滅暴力罪行運動而成立的撲滅罪行委員會。以樓宇為基礎並自行任命成員的組織有居民組成的互助委員會,以及由業主組成的業主立案法團,這些組織的主席共同參與分區委員會。分區委員會的主席又成為民政區委員會的成員。 1980年6月公布之地方行政模式綠皮書,政府建議香港劃分18區,每區設立區議會、政務處和地區管理委員會,代表每區有地方議會和地方行政機構,反映當時在各區擔任日趨發展的角色和推動市民參與區內事務。由1981年4月1日起,地區諮詢委員會依照政府所公佈地方行政白皮書的決定,改稱「區議會」。市區成立地區管理委員會及政務處,新界地區的理民府改為政務處和成立地區管理委員會。.
地方行政計劃 (香港)和民政事務總署 · 地方行政計劃 (香港)和港九政務署 ·
民政事務處
民政事務處(District Office)是香港政府在十八區設立的辦事處;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政務處,前身為新界理民府及市區民政處。香港政府由1982年起實施地方行政計劃,在香港島與九龍設立港九政務署,加上之前在新界設立的新界政務署,統合為政務總署(回歸後改稱民政事務總署)。其下在各區設有政務處,即民政事務處的前身。其主管是政務專員,香港主權移交以後,改稱民政事務專員。.
新界政務署
新界政務署前身是1948年設立的新界民政署,自1974年起,新界民政署由新界政務司負責,統籌香港政府在新界的事務,尤其是各項發展計劃、建立社區服務、土地管理及治安等問題。11月間,政府行政改組,成立政務總署,即民政事務總署的前身。新界事務方面,改由政務總署的新界政務署接替。1994年,新界政務署和港九政務署因應政務總署改組而一起取消。.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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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和港九政務署之间的比较
民政事務總署有37个关系,而港九政務署有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6.67% = 3 / (37 + 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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