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标
联盟百科
通讯
下载应用,请到 Google Play
新! 在您的Android™设备上下载联盟百科!
下载
比浏览器更快的访问!
 

欧洲各共同体和欧盟法律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欧洲各共同体和欧盟法律之间的区别

欧洲各共同体 vs. 欧盟法律

欧洲各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 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 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各自有行政組織。自从《合并条约》(1965年签署、1967年生效)以来,“欧洲各共同体”共同拥有相同的机构,包括“欧洲各共同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前身)和“欧洲各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欧洲各共同体”作為“欧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条约)于2002年到期,此前“欧洲各共同体”也可以被称为欧洲三共同体。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仍運作著。至此,“欧洲各共同体”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 欧盟法律(EU Law)是与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法律平行执行的独立法律系统,是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运作的规则体系。欧盟法律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法律系统有直接效力,在很多领域高于国内法,特别是单一市场所涵盖的领域(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方面)。根据欧洲法院的确认,欧盟不是一个联邦政府而是构成国际法中一个全新法律秩序的联合体。欧盟法律有时候被归类为超国家法,目前在27个成员国中大约有5亿欧盟公民受欧盟法律支配,这使其称为世界上适用最广泛的现代法律系统之一。 就像欧盟本身一样,欧盟法律也可以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欧洲各共同体,涵盖欧盟制定的大部分法律,欧洲法院具有最高权威。欧盟同时还根据第二支柱-对外政策和第三大支柱,此时欧洲法院的权威被削减并不适用直接效力。 欧盟委员会负责立法,欧盟理事会代表成员国政府,欧洲议会由欧洲公民选举产生,欧洲法院是维护法治和人权的保障。 正如欧洲法院所言,欧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联盟”,而是旨在“确保社会进步,谋求不断改善其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组织。欧盟类似与联邦制国家,法律制度是为了保证各成员国的政治成果,因为政治制度具有分散性。欧盟制定的决议,各成员国必须绝对执行。相比而言,各成员国国内的决议制定和执行通常由各成员国自己进行。欧盟以“促进其人民的和平、价值和福祉”为宗旨。欧盟的政治机构、社会和经济政策有以超越民族国家、以合作和人类发展为目。根据其法院的规定,欧盟代表“国际法的新法律秩序”。欧盟的法律基础是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这两项条约得到了28个成员国政府的一致同意。新成员国如果同意遵照执行欧盟组织的规则,可以申请加入欧盟;现有成员国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宪法要求”退出欧盟。人们有权通过欧洲议会及其国家政府参与欧盟的立法。.

之间欧洲各共同体和欧盟法律相似

欧洲各共同体和欧盟法律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合并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里斯本条约欧盟三支柱欧洲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联盟

合并条约

建立歐洲各大共同體統一理事會和統一委員會的條約(,,),簡稱合併條約(,,),有時亦被稱作布魯塞爾條約,於1965年4月8日由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六個成員國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簽訂,並於1967年7月1日開始生效。 根據這一條約之規定,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以及歐洲經濟共同體這歐洲三大共同體將其組織機構合併,建立了統一的歐洲部長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

合并条约和欧洲各共同体 · 合并条约和欧盟法律 · 查看更多 »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馬斯垂克條約》(le traité de Maastricht; Maastricht Vertrag; Maastricht Treaty),即《欧洲联盟条约》,於1991年12月9日至10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的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中经过两天的辩论,最終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合稱《欧洲联盟条约》,正式條約於1992年2月7日签訂。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羅馬條約》成立的基礎。《馬斯垂克條約》預定於1993年11月1日生效。.

欧洲各共同体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 欧盟法律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 查看更多 »

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條約(Traité de Lisbonne;Tratado de Lisboa),又稱改革條約,是歐盟用以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條約。里斯本條約已經在2007年12月13日為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並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里斯本條約旨在調整當前極需變革的歐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權保障、歐盟決策機構效率,並針對全球氣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以提高歐盟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 前法國總統季斯卡和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德洛爾等多位歐洲聯邦主義者認為,里斯本條約已與歐洲整合的理想不符;例如排除原有社會憲章及歐盟國旗和國歌。里斯本條約務實與妥協的做法也為將來條約運作帶有不確定性,例如雖設立了常設主席和外交代表,成員國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見。條約也容許成員國自行決定加入或退出個別條款,影響歐盟未來的整合進程。 歐盟各國政府代表簽署里斯本條約前,歐盟對內部面臨整合半個世紀來因憲法危機所引起的最大困局,對外則面對美國為首的全球化和新興經濟體,如俄羅斯、中國、南非、巴西和印度等國迅速崛起。為了進一步凝聚和爭取內部人民對歐洲整合的支持,歐盟發展策略明顯轉為因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外在環境的挑戰有跨國反恐、能源問題、全球暖化、提升歐盟競爭力以及創造就業等問題。 歐盟通過里斯本條約的政治經濟意義是因應歐盟目前面臨困境的一個計劃。在推動歐洲統合同時,所有國家須讓出部分國家主權的爭議、各國利益的調和,里斯本條約中許多具體措施將有助歐盟運作與決策,將成為未來整合的推動力。但里斯本條約中仍因若干國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協讓步,並留下許多「灰色地帶」,將為統合的進程帶來很多不確定性。.

欧洲各共同体和里斯本条约 · 欧盟法律和里斯本条约 · 查看更多 »

欧盟三支柱

--,是根据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分別為:.

欧洲各共同体和欧盟三支柱 · 欧盟三支柱和欧盟法律 · 查看更多 »

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單數)是個已不再被歐洲聯盟官方使用的組織名稱,使用於1993至2009年。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亦即成立歐盟的條約,將「欧洲经济共同体」改名為「欧洲共同体」,並將包含著歐洲共同體的「欧洲各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複數)作為「歐盟三支柱之第一支柱」。 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職權由歐盟承接。《里斯本條約》也取消了「歐盟三支柱」體系,將原本各支柱的事務以及歐盟因《里斯本條約》取得的新事務權限更加緊密整合成10個主要任務領域。.

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各共同体 · 欧洲共同体和欧盟法律 · 查看更多 »

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煤钢共同体(英文: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簡稱ECSC;法文:Communauté européenne du charbon et de l'acier,簡稱CECA;德文: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 für Kohle und Stahl,簡稱EGKS)1951年4月18日通过《巴黎条约》成立,1952年7月23日生效。根据条约规定,成员国毋須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原料。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缔约国有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生效期限为50年,因此,2002年7月23日之后,欧洲煤钢共同体不再存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漫长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拥有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的政府第一次放弃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并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 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源于法国时任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于1950年5月9日首次提出的舒曼计划。计划中,舒曼向德国总理康拉德·阿登纳建议共同掌管成员国煤钢工业,并免除相关关税,隨即獲後者同意。这意味着二战结束后,正被英国占领并受战胜国委员会控制的鲁尔地区将获重新发展的机会,而当时該地区大量的工业设备正在拆除。 巴黎条约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共同掌管煤和钢这些重要的战争物资,实现互相控制,以保障欧洲内部的和平,也為二战后重建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提供保障。他的競爭者有英國主導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欧洲煤钢共同体於1965年4月8日通过合并条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 Category:欧盟历史 Category:1952年建立的組織 Category:歐盟能源.

欧洲各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 · 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盟法律 · 查看更多 »

欧洲联盟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Union européenne;Europäische Union),简称欧盟(EU;UE;EU),是根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現拥有28個成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規範歐盟的條約經過多次修訂,目前歐盟的運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條約》。政治上所有成員國均為議會民主國家(2008年《經濟學人》民主狀態調查);经济上為仅次于以美国為首的北美自由貿易區的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德国、法国及意大利為歐盟三大核心成員國;軍事上絕大多數歐盟成員國均為北大西洋公約组织成員。 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2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當時只有六個成員國。1958年又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7年統合在歐洲各共同體之下,1993年又統合在歐洲聯盟之下,欧盟已经漸漸地从贸易实体转变成经济和政治联盟。同時,歐洲經濟共同體和後來的歐盟在1973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了八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8個。起初推動歐盟建立的動機,是渴望重建二戰后损失惨重的欧洲,以及擔憂欧洲會再度陷入战争泥潭。 歐盟的主要機構有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家首腦組成)、欧盟理事会(成員國家部長組成的欧盟的上議院)、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歐洲議會(欧盟的眾議院,唯一的直接民選機構)、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等。此外,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也在歐洲共同體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於歐盟的國際組織。 歐元由28個成員國中的19個採納為流通貨幣;《申根條約》取消了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22個歐盟成員國和4個非成員國實施。 目前欧盟的主要议题有英國脫歐、欧盟的扩大、落實《里斯本條約》、全球暖化問題、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欧元区、主權債務危機、移民危機等。 2012年10月12日,歐盟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欧洲各共同体和欧洲联盟 · 欧洲联盟和欧盟法律 · 查看更多 »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欧洲各共同体和欧盟法律之间的比较

欧洲各共同体有11个关系,而欧盟法律有6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7,杰卡德指数为9.33% = 7 / (11 + 64)。

参考

本文介绍欧洲各共同体和欧盟法律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嘿!我们在Facebook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