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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議長和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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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議長和爵士之间的区别

樞密院議長 vs. 爵士

樞密院議長(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英國內閣的一个职位。擔任此職的人士是樞密院的首長,負責主持樞密院的會議,並在取得君主的同意下,發出樞密令(Orders-in-Council)。 此職務並不繁重,獲委任的人士一般都是些負有非部門責任的重要政府官員。在近年,樞密院議長通常會兼任下議院領袖一職,但若果議長是貴族的話,則會兼任上議院領袖。現任樞密院議長是利雅華,她在2017年6月11日上任。 樞密院議長屬於排名第四高的國務重臣,位在財務大臣(Lord High Treasurer)之後,在掌璽大臣(Lord Privy Seal)之前。另外,樞密院議長在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中並沒有擔當任何角色。 在19世紀,樞密院議長在內閣還負責主理教育事務,而時至今日,樞密院今天仍會涉足這方面的事務,但牽涉的程度已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被大大削減。在近年,樞密院議長還兼任了上議院領袖一職。 在某些情況,如要在英聯邦王國召開樞密院會議,樞密院議長將可由非英國本土的官員署任。而最佳的例子是紐西蘭,在1990年和1995年的時候,樞密院由於要在那裡召開會議,傑弗里·帕爾默爵士和詹姆斯·博爾格曾分別署任過樞密院議長一職。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樞密院議長還曾擔當過一些額外的任務,就是出任樞密院議長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是有關國內重大經濟問題的情報中心,對英國戰時經濟的維持起了一定的作用,對戰時的英國也有一定的貢獻。. 爵士(Sir)是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中,對「騎士」和「從男爵」的一種敬稱。.

之间樞密院議長和爵士相似

樞密院議長和爵士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英国君主

英国君主

英国君主(Monarch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君主的头衔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现任君主和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继承其父乔治六世登基为英国女王。 君主及其近亲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礼仪、外交和代表性权力。在君主立宪体系之下,君主的职责仅限于授勋及嘉奖和任命首相。根据传统,君主亦为。现今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名义上仍旧通过君主的皇家特权来行使,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仅能根据国会立定的法律行使,并且受到传统与先例的限制。 英国的君主政体可以追溯至及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诸多。这些政权至公元10世纪已统一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1066年在诺曼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最后一位加冕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哈罗德二世于黑斯廷斯战役中战败并战死,英格兰王权由此转移至胜者威廉及其后裔手中。 13世纪,威尔士公国成为英格兰的从属国。同一时期,《大宪章》开始对英格兰君主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1603年,苏格兰君主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为同一君主统治。1649年至1660年,英国君主制传统为共和制的英格兰联邦所打断。1701年的《》(现今仍旧有效)将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合者排除于王位继承顺位之外。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爱尔兰王国加入联邦,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由此成立。英国君主成为大英帝国的名义元首,这一帝国于1921年达到其领土最大范围,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领土。 1920年代,爱尔兰六分之五的领土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26年的《》承认帝国各自治领将各自发展为独立自治国家,但仍旧为英联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和领地独立,基本宣告了帝国时代的终结。乔治六世及其继承者伊丽莎白二世使用了英联邦元首这一称号,象征其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 英国和十五个英联邦国家共享一个君主,称英联邦王国。“英国君主”一词仍旧用于形容这一体系下的君主和政体,但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为独立主权国家,在不同国家君主的官方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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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議長和爵士之间的比较

樞密院議長有43个关系,而爵士有50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1.08% = 1 / (43 + 50)。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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