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槟城州元首和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相似
槟城州元首和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统治者会议,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宪法,马来西亚首相,槟城州。
统治者会议
统治者会议(Majlis Raja-raja;Council of Rulers)是由马来西亚的9位世袭统治者和4位委任州元首在联邦宪法38条文下组成的理事会,议会的主要功能是每5年在9位世袭统治者中遴选出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但只有世袭统治者拥有最高元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的功能包括審議並頒佈联邦法律;對涉及全國性的伊斯蘭教問題做最終裁決權;同时议会也有责任维护马来语和伊斯兰教的法定地位,以及在联邦宪法153条文下赋予土著的特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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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來西亞(Malaysia;Malaysia;簡稱大馬)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國家,由前馬來亞聯合邦、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於1963年9月16日所組成的聯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國家,新加坡後來在1965年8月9日从聯邦中被除名,並獨立建國。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包括馬來半島十一州及位於婆羅洲北部的沙巴、砂拉越兩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全國面積共330,345平方公里 。馬來西亞隔南中国海分為東西兩大部分,間隔南中国海: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與新加坡連接;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位於婆羅洲島(Borneo Island)上的北部,南鄰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納閩、沙巴和砂拉越之間,人口較不密集。由於馬來西亞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亞洲熱帶型雨林氣候CIA.
马来西亚宪法
《马来西亚宪法》(Perlembagaan Malaysia,Constitution of Malaysia)包含了183條条文,是马来西亚的最高法律,它的官方名称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Malaysia)。这部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独立宪法。 马来西亚遵循的法律体系为英美法系(普通法),宪法主要有14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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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首相
来西亚首相(Perdana Menteri Malaysia,Prime Minister of Malaysia)是马来西亚联邦行政机关的首脑,也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方面的首脑,对外则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对内则负起国家行政上的最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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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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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州元首和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之间的比较
槟城州元首有12个关系,而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有5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7.69% = 5 / (12 + 5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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