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格陵兰和格陵兰条约相似
格陵兰和格陵兰条约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欧洲各共同体,1982年格陵兰公投。
欧洲各共同体
欧洲各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 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 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各自有行政組織。自从《合并条约》(1965年签署、1967年生效)以来,“欧洲各共同体”共同拥有相同的机构,包括“欧洲各共同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前身)和“欧洲各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欧洲各共同体”作為“欧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条约)于2002年到期,此前“欧洲各共同体”也可以被称为欧洲三共同体。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仍運作著。至此,“欧洲各共同体”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
1982年格陵兰公投
1982年格陵兰欧洲各共同体成员地位公投(Greenlandic European Communities membership referendum, 1982),或称1982年格陵兰公投发生于1982年2月23日,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了格陵兰是否应当作为成员留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其结果是选择脱离欧洲各共同体的选民居多,格陵兰选择退出欧洲各共同体。 格陵兰作为丹麦属地于1973年随丹麦一同加入欧洲各共同体,但在当时的中,70%的格陵兰选票拒绝参加欧洲各共同体。1979年格陵兰自治制度被建立;1981年春,随着持有歐洲懷疑主義态度的格陵兰前进党赢得了,格陵兰议会同意在是否维持欧洲各共同体成员国地位上举行公投。Petersen, Nikolaj (2006) Dansk udenrigspolitiks historie 6: Europæisk og globalt engagement 1973–2006, 2nd.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格陵兰和格陵兰条约的共同点。
- 什么是格陵兰和格陵兰条约之间的相似性
格陵兰和格陵兰条约之间的比较
格陵兰有100个关系,而格陵兰条约有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1.90% = 2 / (100 + 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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