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索賄案和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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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索賄案和自由心證之间的区别
林益世索賄案 vs. 自由心證
林益世索賄案(或稱林益世案,簡稱林案)是臺灣於2012年6月爆發的政壇貪瀆罪案,起因於時任國民黨副主席及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時,以協助中國鋼鐵公司(簡稱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取賄款。林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舅父沈煥璋、沈煥瑤亦有涉入其中的嫌疑。 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於2012年10月2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提起公訴,2013年4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其餘被告,包括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人,則全部獲判無罪。 臺北地方法院不但將林益世親屬全判無罪,判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與求刑要求不同。另外表示陳啟祥故意剪輯、刪減對話內容,營造林益世強逼他支付8300萬元假象,缺乏可信度。判決結果出爐,社會上罵聲四起。許多司法官亦提出不同意見。. 自由心證(freie Beweiswürdigung),自由心證是法官作出判決的基礎之一。所謂「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而所謂「心證」,是指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的過程。所以自由心證,並非恣意妄為,而必須依法為之。 「自由心證」這個翻譯是直接借用自日文,將其理解為「自主心證」較不容易誤會其本意。.
之间林益世索賄案和自由心證相似
林益世索賄案和自由心證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賄賂,法官。
賄賂、受賄罪是指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而這些利益并不能從正常的合法途徑中得到。此為貪污犯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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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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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索賄案和自由心證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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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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