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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蓮和陶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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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蓮和陶模之间的区别

李希蓮 vs. 陶模

李希蓮(),字亦青。山西平定州人。晚清政治人物。. 陶模(),中國清朝政治人物,字方之,号子方,浙江省秀水縣人。 同治七年(1868年)二甲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後歷任甘肃文县、皋兰知县,光绪元年(1875年)冬任秦州知州,十年(1884年)任甘肃按察使,次年擢直隶按察使,十四年(1888年),又迁陕西布政使,十七年(1891年),迁新疆巡抚,其后署陕甘总督。二十六年(1900年)擔任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在广州病逝,赠太子少保,谥勤肃。著有《陶勤肃公奏议》12卷、《养树山房遗稿》2卷。《清史稿》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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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总督

陝甘總督(v),正式官銜為總督陝甘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管理茶馬、兼巡撫事,始设于中國明朝时期,總管陝西和甘肅兩省的軍民政務,至清朝成为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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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所設清史館纂修的清史未定稿,體例依照之前的正史,分「紀、志、表、傳」四部分。 民国三年(1914年),清史馆设立,此後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1927年,主持纂修工作的清史館馆长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遂決定将各--以《清史稿》的名稱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因匆忙付梓,致使體例不一、繁簡失當。「然此書成稿於遺老之手,刊行於匆促之中,謬誤屢見,用時不免戒慎,唯恐誤入歧途。」由於編修者多為清朝遺老,《清史稿》書中對清朝歌功頌德,貶低辛亥革命。國民政府北伐後,将《清史稿》定為禁書,禁止刊印及發售;後来解禁。 到目前為止,因尚無依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史,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有的將其列入「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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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按察使,是中國、日本、朝鮮官职,明清時為正三品。“按察使”一名始見於唐朝。原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近於御史,後逐漸偏向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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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蓮和陶模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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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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