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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和李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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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和李敏勇之间的区别

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 vs. 李敏勇

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是2013年5月31日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引發的爭議事件。立法院該日深夜經朝野黨團協商同意,迅速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將原僅適用於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報支、核銷除罪化,擴大到民意代表與大專院校職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劃費的報支、核銷。由於修正條文溯及既往部分規定2010年12月31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業務費等不追究責任,使得修正案通過後,立法委員顏清標用公款喝花酒將獲得除罪,引起各界撻伐。該修正案與早先被提出的類似修正案一樣,被輿論稱為「顏清標條款」。 此外,數個黨團宣稱為替大專院校研究人員除罪「忍痛」支持修正案,然而三讀通過的法條被媒體指出漏了關鍵的「教」字,因此大學教員可能沒有被納入除罪範圍。對於媒體的報導,行政院表示修正案是立法院提案與通過的,拒絕為漏字提請立法院覆議。媒體報導法務部官員表示,在檢方未作成統一解釋前,大學教員仍會依現行法律偵辦。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表示修正案違反憲法與平等原則。律師黃英哲於報紙投書表示,即使沒有漏字,修正後條文仍與為教授除罪的目的有一段難以忽視的距離。 6月5日,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林世嘉以擅自簽署《會計法》修正案宣布辭去黨團總召集人。6月6日,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拜會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江拒絕提出覆議;同日,蘇為該修正案向全國人民道歉。第二天總統馬英九向全國道歉,要求行政院院長轉請立法院覆議。6月13日,由行政院提出的會計法修正案覆議,在立法院臨時會以110票對0票,表決5月31日的決議不予維持。. 李敏勇(),臺灣知名詩人、文化評論人、翻譯家,出生於臺灣高雄縣旗山鎮(今高雄市旗山區),在高屏地區成長,短期居留台中,現為台北市民。國立中興大學歷史學系畢業,曾任圓神出版事業機構社長、笠詩刊主編、台灣文藝社長、台灣筆會會長、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和平基金會董事長、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1971年至今,李敏勇譯讀許多國外詩人的作品,本身的創作則以詩為主,兼及散文和評論。2007年,獲得臺灣藝文界最高榮譽國家文藝獎。並曾獲巫永福評論獎、吳濁流新詩獎、賴和文學獎、台北西區扶輪社文化獎、王康陸人權獎。 2010/08/14李敏勇在自由時報不能遺忘的歷史一文寫道: …當流亡在台灣的中國人,正記憶著《大江大海》、《巨流河》…整理流亡意識,台灣人不能只顧著錢錢錢,台灣的政治人物不能只宣揚經濟經濟經濟。《被出賣的台灣》是怎麼造成的?吳濁流的《亞細亞孤兒》、鍾理和的《白薯的悲哀》能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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