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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和陳勇志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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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和陳勇志 (罪犯)之间的区别

最高法院 vs. 陳勇志 (罪犯)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現代社會最高級的司法機構,通常有對訴訟的最終審判權(即不可推翻的)和對法律(包括憲法)的最終解釋權,但實際權力各地不同,實際名稱各地也不同。. 陳勇志,為中華民國十大槍擊要犯之一,台中市潭子區人,目前因槍多起槍殺、擄人勒贖、恐嚇取財等案件,受臺中法院一審及二審皆判處死刑,經被告方上訴至第三審。2013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就是否判處死刑定讞作公開辯論,合議庭於2013年12月17日下午,由於曾漏未給予陳之律師辯護機會、判決主文及理由中事實錯置,判決違背法令,因而宣佈撤銷原判,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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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和陳勇志 (罪犯)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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