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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合并条约和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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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合并条约和朝鲜之间的区别

日韩合并条约 vs. 朝鲜

日韓合併條約(-),是由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與大日本帝國代表寺內正毅於1910年8月22日签订的条约,將朝鮮的主权割與日本,同年8月29日公告,大韓帝國正式覆滅,歸日本統治。 韩国和朝鲜方面认为,该条约是基于之前在日军逼宫的情况下朝鮮王朝国王签立的《乙巳条约》,故而两个条约「締結時就是無效的條約」,签约时朝鮮纯宗亦拒绝签名;日本则认为日韓合併條約符合當時的國際法。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昭和天皇發表接受《波茨坦公告》後,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由同盟軍佔領朝鮮,日本失去對朝鮮半島的實質統治權。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降伏文書》,結束對朝鮮半島的統治。合併條約後因1965年的《日韓基本條約》而失效。. #重定向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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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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