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文山區和淡水廳相似
文山區和淡水廳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光绪,臺北府,臺灣府,臺灣清治時期,雍正,淡水縣,拳山堡。
光绪
光緒(a;;公元1875年至1908年)為清朝第十一位皇帝載湉的年号,前後三十四年。同治、光緒兩朝,常被合稱為同光,如同光體、同光中興。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溥仪即位之初沿用。.
臺北府
臺北府為清廷於光緒元年12月20日(西元1876年1月16日),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設置之官署及行政區劃《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於官署方面,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衙門地點則位於臺北城內,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另外,於行政區劃方面,則為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臺灣建省後,臺北府轉為隸屬「福建臺灣省」之下,也是清朝218個府建制之一。轄區涵蓋今日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
臺灣府
臺灣府於臺灣清治時期始設的府。永曆十五年(西元1661年)鄭成功設承天府,永曆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鄭克塽獻國歸順大清,翌年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改承天府為臺灣府。1885年臺灣建省之前,臺灣府實為清治時期之臺灣地方行政的內政最高統治官署衙門,位於今天的臺南市,所以,台灣亦即是台南的舊名,時至今日,台南人還是以府城自居。 1875年設臺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中臺灣與南臺灣;1885年臺灣建省,1887年設臺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臺灣中部,並將其事務轉移至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司。 臺灣府的主官為臺灣知府,建省前後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及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臺灣被清朝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後,臺灣府不再設置。.
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文山區和臺灣清治時期 · 淡水廳和臺灣清治時期 ·
雍正
雍正(p;,公元1723年至1735年)为中国清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清世宗胤禛的年号,前后共13年。因為雍正帝之前曾被封雍親王(v),即位後採用雍正一詞,除取其名「禛」之諧音外,亦有正統、名正的意思,以辟民間奪位的謠言。 雍正十三年八月清高宗即位沿用。.
淡水縣
淡水縣為台灣清治時期之台灣行政區劃之一。另外, 在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淡水縣也是國民政府計劃在台灣設立的行政區之一。.
拳山堡
#重定向 文山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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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和淡水廳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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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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