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 (頭銜)和林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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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 (頭銜)和林有福之间的区别
敦 (頭銜) vs. 林有福
敦(Tun)是馬來西亞聯邦榮譽制度的一種稱號,乃是第一等護國有功勳章()和第一等王冠效忠勳章()佩戴者的頭銜,是由最高元首冊封的象徵式終身榮譽身份,受封者多為首相、首相夫人、部長、大法官、州元首等重要人物,數量限制是50人(「」和「」各25人)。在古時候,「敦」是對王族或貴族男性的尊稱,與「Tuan」有淵源,地位可與王子平起平坐。 「敦」的的配偶(元配)稱為「杜潘」(Toh Puan),與第一等吉打王冠勳章()佩戴者的配偶稱號相同;同時,與森美蘭的「酋長夫人」及登嘉樓的「督潘」(兩者同為「To' Puan」)的發音接近。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最高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由於馬來西亞的《國民登記法令》並不强制女性在婚後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華人、少數的印度人和少數的馬來貴族外,大多數的馬來人、印度人和土著並沒有傳統姓氏),所以這項細節常常被忽略,或沒有嚴格的遵守。 在理論上,「女敦」的丈夫除非有得到最高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但是,「敦」的受封者以男性居多,受封為「敦」的女性較少,最近被冊封為「敦」的女性是敦珍·阿都拉、敦恩頓·瑪末(追贈)和敦西蒂哈斯瑪,她們的丈夫都被冊封為「敦」,且等級較高。. 哈吉奧馬爾·林有福(,),原名林有福(Lim Yew Hock;Lîm Iú Hok),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華裔政治家,1948年至1963年間歷任新加坡立法局和立法議會議員,1956年至1959年出任第二任新加坡首席部長。 林有福出身草根,早年從萊佛士書院畢業後任職文員,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投身勞工運動,繼而從政,1947年加入進步黨,1949年轉投工黨,復於1954年與大衛·馬紹爾等合組勞工陣線。戰後的新加坡政局動盪,當地要求獨立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背景下,新加坡於1955年實施《林德憲法》,勞工陣線旋於同年的立法議會大選中勝出,由馬紹爾出任首任首席部長,而林有福則任勞工及福利部長,任內曾兼任副首席部長。 未幾,馬紹爾與英政府進行的自治談判破裂後,於1956年6月宣佈辭職,並由林有福接任。在首席部長任內,林有福透過以高壓手段打擊境內左派活動,從而取得英方信任,促成他聯結各主要黨派與英方重開自治談判,復於1957年4月與英方達成新加坡全面自治的憲制協議,為新加坡自治邦在1959年成立奠定基礎。可是,林有福對左派的強硬作風,特別是他在1956年和1957年兩度鎮壓華校左派師生的行動,使他失去佔大多數的華裔選民支持;相反,在野的人民行動黨在李光耀等人領導下步步進逼,支持度大幅拋離林有福和勞工陣線。 在1959年,林有福與他新成立的新加坡人民聯盟在立法議會大選中被人民行動黨重挫,他只好在同年6月黯然卸任首席部長,無緣過渡到新成立的自治邦出任總理,而總理席位則落到李光耀手上。自此以後,林有福遂漸淡出新加坡政壇,1963年退出立法議會後,旋於翌年獲關係友好的馬來西亞總理東姑阿都拉曼起用為馬來西亞駐澳洲高級專員,但任內於1966年發生的離奇失蹤事件,使他在大馬政壇提早止步。晚年的林有福皈依伊斯蘭教,並遷到沙烏地阿拉伯過著低調的生活,從此絕跡新馬政壇。.
之间敦 (頭銜)和林有福相似
敦 (頭銜)和林有福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马来西亚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来西亚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是马来西亚政府用以奖励那些在社会上有贡献、名望地位以及效忠王室者的荣誉制度,早在英国殖民时代,殖民政府就开始在马来联邦和海峡殖民地实施授勋制度,在当时是由英国驻英属马来亚总督代表英国统治者授勋和表扬嘉奖,直到1941年才停止实施。 马来亚独立后,联邦执行委员会计划设立了新的荣誉制度以取代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在1958年8月22日由国会宣布通过称为联邦勋章、星章及奖章(Darjah-darjah Kebesaran, Bintang-bintang dan Pingat-pingat Persekutuan)的荣誉制度。同年的8月31日(即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一周年)联邦授勋与嘉奖制度正式实施,而如今通常是在最高元首诞辰以及最高元首登基等时候在国家皇宫内举行授勋仪式。 一般上而言,候选者名单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荐,过往的受勋者也会向首相提名适当的人选,除了授予国民的荣誉嘉奖外,也有授予外籍公民的名誉嘉奖(Kehormat)和授予逝世者的嘉奖(Anumerta),凡是长期为国家服务的国民皆有资格获得提名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勋章,唯曾经获受嘉奖的人士,在短时期内不会再被考虑成为候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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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西亚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 Malaysia;Supreme Head of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的选举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武装部队海陆空三軍的名誉最高統帅以及马六甲州、槟城州、沙巴州、砂拉越州与联邦直辖区的伊斯蘭教和马来习俗領袖,尊称为「陛下」或者「端姑」。现任最高元首为吉兰丹州苏丹暨统治者端姑莫哈末五世,头衔为「苏丹莫哈末五世陛下,蒙真主的恩典,马来西亚联邦各州暨地区的最高元首」。 最高元首是由統治者會議在9個世襲统治者(马来西亚13个州属中9个拥有君主的州属)中通过选举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统治者擔任國家元首,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内,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高元首擁有马来西亚立法、司法和行政名义上的最高權力,但在实际运作上,他必须依照首相以及内阁的意见行使职权,宪法也限制了他的权力,亦即是虛位元首。 最高元首的官邸位于吉隆坡国家皇宫,正式的委任、册封和接待活动多在此处举行;除此之外,最高元首在布城也有一座名为美拉华蒂皇宫的行宫。最高元首的法定配偶为最高元首后(Raja Permaisuri A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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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 (頭銜)和林有福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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