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之间的区别
拉姆齊·克拉克 vs. 美國
威廉·拉姆齊·克拉克(William Ramsey Clark,),生於美國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美國律師、社會運動者及前行政官員。在林登·詹森總統時代,他曾服務於美國司法部,並於1967年至1969年間擔任美國司法部長。在他監督下起草並扮演重要推動角色的法案有《1965年投票權利法》(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與《1968年公民權利法》(Civil Rights Act of 1968)。離開公職後,克拉克領導了許多激進的活動,包括反對反恐戰爭;他也替許多爭議性人物提供法律辯護,例如查尔斯·泰勒、斯洛博丹·米洛塞維奇和萨达姆·侯赛因。. #重定向 美国.
之间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相似
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有(在联盟百科)0共同点。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的共同点。
- 什么是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之间的相似性
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之间的比较
拉姆齊·克拉克有22个关系,而美國有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0,杰卡德指数为0.00% = 0 / (22 + 1)。
参考
本文介绍拉姆齊·克拉克和美國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