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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和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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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和案底之间的区别

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 vs. 案底

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指的是2009年5月1日在日本愛知縣海部郡蟹江町發生的一起入室搶劫殺人事件。2012年12月7日,因在其他案件的調查過程中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男子林振華的DNA與該事件中的物證一致,因此警方將其逮捕。林振華在一審、二審中均被判處死刑,目前正在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該事件於2009年12月10日被指定為對象,後於2012年12月9日撤銷。. 案底是個人的刑事犯罪紀錄,存於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有案底的人並不一定曾經監禁。 有案底的人,多數人都害怕,不過視乎性質,例如良心犯、曾經是政治犯,如此案底,可能會成為政治人物的政治資本。 性質輕微的如偷竊、被驗出醉酒駕駛但並無對他人構成傷害等輕微犯罪的案底,這些人一般都能重新投身社會,獲公眾接納。不過,一些嚴重的犯罪並對公眾構成威脅如性罪犯,干犯殺人、強姦等,這些人的案底不會消除,即使出獄也難以重新投身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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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

偷竊(或稱盜竊、偷盜),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正當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不告而取謂之偷"。 偷竊侵奪物主財產權,違反普遍社會道德規範,在法律上,偷竊也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構成要件是自己或第三人未經物主同意而拿取他人財產,或佔有他人不動產, 導致物主找不到自己的財物, 就同「偷」沒有分別。 偷竊犯罪為能認知其為他人財產(不包括真的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產而取走,但如果發現仍應歸還),而故意未經同意地取走他人財產,為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至於不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而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權沒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許的損害,則屬於學理上之"使用竊盜",或稱偷用,不在刑法規定範圍。 若偷竊過程中有使用暴力或威嚇行為,稱為"搶劫",若使用欺騙手段不正當取得,則為"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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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知縣蟹江町母子3人殺傷事件和案底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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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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