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怒火街頭和檢察官相似
怒火街頭和檢察官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律師,警察,檢察官,法官。
律師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警察
警察(英文:Police),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和刑事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絕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在法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警察外,隸屬軍隊或单独的國家憲兵也會負責處理或协理治安事務。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為軍隊的輔助武裝力量。在無軍隊或无軍隊指揮權的国家中,警察成為當地政府或者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力量,例如冰岛和巴拿马。而在獨裁政體及極權國家中,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統。 至於憲兵,亦即軍事警察,為在軍營和軍區中負責維持軍隊秩序的警察,在設有憲兵的國家及地區中,憲兵可以依據軍法維護軍隊秩序,糾舉軍人,以及協助軍事檢察官辦理軍法案件。部份國家及地區另外設立有國家憲兵,駐守於要塞、邊界、重要機關,持有步兵等級的重型武裝,對民眾亦具備執法權力。.
檢察官
檢察官,又名控方律師(prosecutor)是一種法律工作者。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
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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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街頭和檢察官之间的比较
怒火街頭有190个关系,而檢察官有56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1.63% = 4 / (190 + 5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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