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後備軍事動員和民兵相似
後備軍事動員和民兵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巴斯基,府兵制,保安團,保甲制度,保甲法。
巴斯基
巴斯基(بسيج,意即“动员”;正式名称是Nirou-ye Moqavemat-e Basij,意即“抵抗力量动员”)是伊朗革命领袖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创立的志愿準軍事部隊(民兵)屬於伊斯蘭革命衛隊系統,起源於1979年11月紧急征召,大量参与保卫伊朗反击伊拉克的战斗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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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
府兵制是中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535年正月—551年十二月),北周、隋、唐初继续沿用,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崩坏,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实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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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團
保安團,在世界多國多有所設置是一種輔助治安的武裝部隊,平時協助警察維護治安、緝私偷竊強盜殺人逮捕;戰爭時期輔助正規軍、協助後勤補給、偷襲敵人,類似游騎兵、游擊隊、民防隊、村里巡邏隊,由各省政府負責籌組、訓練、調動、後勤、補給與保養。請參閱保甲制度。 保安團有時候是由商會、工會組織而成,或由農民組成,或由地方武館、團練組成,其目的是為了保護附近及自家的財產、生命安全;後來,為了國家民族大義,轉而向省政府求援,納編入各省政府警察保安處管轄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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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为中国自宋代使用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後來作罷。但於之后在各个朝代演变为农村基本政治制度,基本内容为10户为「甲」,10甲为「保」,直到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以后才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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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
保甲法,王安石變法之一。北宋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保甲法受到了保守派的猛烈攻击。枢密院和司馬光、劉摰等強烈反對保甲法,認为:行保甲法,無疑鼓勵民兵,甚至可能导致地方勢力增長和兵变。因此宋神宗也一度打算廢除保甲法,但得王安石勸解,得以保留。元丰八年,宋哲宗嗣位,司马光上疏乞罢保甲,他在《乞罢保甲状》曰:“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民甚多”;“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此后“民间何尝习兵”;今“国家承平百有余年”,百姓皆“不识兵革”,一實行保甲法“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乡间老人“以为不祥”。宣和年間,保甲法弛廢。 梁启超《王安石传》表示:“保甲之法既废,将兵之制复坏,宋欲不南,更可得耶?然则祸宋者,果荆公乎哉,抑温公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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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後備軍事動員和民兵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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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事動員和民兵之间的比较
後備軍事動員有32个关系,而民兵有4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6.49% = 5 / (32 + 4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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