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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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之间的区别
律師 vs. 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是指2016年第六屆香港立法會的多名香港民主派議員宣誓正式就任時,因誓詞中言語和行為而發生的政治風波,並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涉及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建制派及民主派之間進行的政治鬥爭,並導致6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被祇奪资格。 2016年第六屆香港立法會之始有近30名民主派議員。2016年10月12日,其中15名民主派議員,包括不同黨派人士(亦包括民主黨部分成員),在宣讀誓詞前後增加內容,或以不同道具、形式等表達政治理念、訴求等。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監誓期間,拒絕為其中三人監誓:姚松炎在第一次宣誓修改誓詞,其後在秘書長警告後,按誓詞讀戍,但在完成誓詞後緊接讀出增加的內容。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並在宣誓時更改誓詞內容。梁頌恆主要先宣讀一段涉及「Hong Kong Nation」的內容,其後以較為輕的語氣讀出誓詞(英文版本),其中把「CHINA」讀成被指帶有辱華性質的「支那」。游蕙禎在宣誓時以較快速讀出誓詞(英文版本)的「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People's Refucking of CHI-NA」,其中把「CHINA」讀成被指帶有辱華性質的「支那」。由於立法會秘書長拒絕監誓,三人不能參與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程序。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香港政府先後向法院提出兩次司法覆核,第一次為梁頌恆及游蕙禎,第二次為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 截至2017年7月14日,有6名民主派被褫奪议席,包括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他們經由時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及香港政府律政司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其後先由被香港高等法院的原審中取消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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