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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清朝)和骨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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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清朝)和骨宗事件之间的区别

彰化縣 (清朝) vs. 骨宗事件

彰化縣為臺灣清治時期自1723年(雍正元年)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之間存在的一個行政區劃,1893年時人口約262,000人。臺灣日治時期原計畫設置「臺灣縣彰化支廳」接管此行政區,但後來一度改為「臺灣民政支部鹿港出張所」,後改「臺中縣鹿港支廳」。. 宗事件,台灣清治時期雍正期間漢人大量來台,水沙連諸社因生活空間遭擠壓,遂以邵族水社頭目骨宗和其子拔思弄、水里萬為首,對於平地漢人進行一系列出草等行動。出山殺人活動始於雍正三年(1725)年農曆3月起,迄於翌年11月,死亡人數為62人、耕牛140頭、焚燒房屋近百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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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羅縣

諸羅縣(閩南語:Tsu-lô-Kuān)為臺灣清治時期之行政區劃,1683年明鄭滅亡,經施琅力陳,次年(1684年)4月正式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並將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州、萬年州的行政區域略加調整,改為諸羅縣、臺灣縣、鳳山縣三縣。而諸羅縣承繼了原天興州的善化里、新化里、永定里、開化里等四里。 諸羅縣得名於平埔原住民洪雅族的諸羅山社(Tirosen),諸羅知縣署設於開化里之佳里興(今臺南市佳里區境內),轄區與明鄭時期的天興縣(州)相同,東至大龜佛山,西至大海,南至新港溪與臺灣縣交界,北至雞籠城。 1704年(康熙43年),縣治自佳里興遷移諸羅山,即今嘉義市。 1721年4月爆發朱一貴事件,事件平息後,有鑑於諸羅地方遼闊,鞭長莫及,1723年(雍正元年),割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淡水廳。 1787年(乾隆52年),將諸羅縣改名嘉義縣,縣治諸羅山亦同時改名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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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清治時期

臺灣清治時期是指臺灣及澎湖由清朝統治的時期,在台灣歷史上又稱作清領時期、清據時期,從1683年清廷派施琅發兵攻滅南明勢力明鄭王朝起,至1895年《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為止,共212年,為台灣歷史到目前為止持續時間最長的分期。 清朝初期繼承明朝的觀念,視台灣為化外之地,未入版圖,明鄭王朝末任君主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對台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台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台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台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台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中國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征台將領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台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的戰略位置,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台灣。1684年,康熙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台灣納入版圖。 清朝將台灣納為領土後,最初劃為福建省的一部分,對台灣並不積極治理,導致台灣作為法外之地,動亂頻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灣,然而偷渡者絡繹不絕,也禁止原漢通婚,但對平埔族人採取強制漢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漢化,除了課以重稅之外,每年還必須強制勞役。在這種殖民政策之下,經過大約一世紀的1770年代,平埔族幾乎全部被漢化了,失去了自己的語言與文字,成為今日台灣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發生牡丹社事件後,使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自此開始進行增設府縣、經濟現代化等積極建設,並於1885年將台灣建省。由於甲午戰爭的失敗,清廷在1895年4月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歷經臺灣民主國的短暫抵抗後,台灣在同年6月進入五十年的日本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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