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开发区和类似乡级单位相似
开发区和类似乡级单位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行政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之后建立的行政区划体系,历经多次调整。现行体系主要包括四级结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 作为一级行政区的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类,自1999年12月20日之后共有34个一级行政区,即23省(其中台湾省从未实际管治)、4直辖市、5自治区和2特别行政区。 省和自治区之下通常被划分为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地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之下划分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另有林区和特区各一个特例),县级行政区之下划分为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街道办事处等乡级行政区,形成四级区划体系。但部分省存在省略地级行政区直辖县级行政区的三级体系的情况。另有省略县级行政区的三级体系或增加某一级别的五级体系的极少特例。 直辖市之下不设地级行政区,直接划分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副省级市辖区),形成三级区划体系。 特别行政区辖域范围小,根据《基本法》不设政权性区域组织,又根据一国两制沿用故有的区域划分旧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行政区划仅包含省、县和乡三级,不包括“地区”。但在实际情况中,中国大陆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国民政府管理方式,地区大量保留存在,并逐渐实体化为地级行政区。此外,部分地方以管理区、开发区等形式设置各种非标准行政区,其相当等级通常由负责设置的上级行政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和开发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和类似乡级单位 ·
行政管理区
行政管理区,简称管理区、区。指行政地位与同级行政区相同的特定管理区域,为管理区的一种。“县级行政管理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区划形式,只具备行政管理层次上的意义,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行政区。大多数设立的特定区域,其工作机构称为“管理委员会”,冠名以“xx区管理委员会”,因“管理委员会”行政上与县级政府处于同一层次,被赋予“县级行政管理区”。“县级行政管理区”的管理委员会为地级市(或直辖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地方政府。 虽然就一般的发展而言这是管理区基本和地级市其它市辖区差不多,但是管理区没有人大、政协等机构;因此代管的乡镇等如果需要参加人大会议任需要去民政局登记所属的县区去参加。.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开发区和类似乡级单位的共同点。
- 什么是开发区和类似乡级单位之间的相似性
开发区和类似乡级单位之间的比较
开发区有22个关系,而类似乡级单位有17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5.13% = 2 / (22 + 17)。
参考
本文介绍开发区和类似乡级单位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