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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柏嘉

指数 廖柏嘉

廖柏嘉,阿伯茨伯里的廖柏嘉男爵,Kt,PC(David Edmond Neuberger, Baron Neuberger of Abbotsbury,),英國資深法官,2012年10月起出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院長。 廖柏嘉早年受教於倫敦西敏公學,後於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主修化學,畢業後在1970年至1973任職於商人銀行N·M·羅斯柴爾德父子公司,同時在倫敦修讀法律,1974年從林肯律師學院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廖柏嘉此後展開私人執業生涯,尤善於土地財產法及相關領域,至1987年榮獲御用大律師銜。 在1990年,廖柏嘉獲英政府委任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刑事案件)兼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民事案件),至1996年10月出任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任內曾於2001年至2004年間兼任米德蘭、威爾斯、切斯特及西部巡迴裁判區主任衡平法官。在2004年1月,他獲擢升為上訴法院法官,負責民事及家事案件的上訴聆訊。在2007年1月,他進一步獲任命為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上議院司法職能在2009年10月為新成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取代後,廖柏嘉未有隨其他常任上訴法官過渡到新的最高法院擔任法官,而是改任卷宗主事官。在2012年7月,英政府復宣佈委任廖柏嘉接替退休的范理申勳爵出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院長,他隨後於同年10月1日正式履新。 除了在英國司法界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也在2009年3月1日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廖柏嘉為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在英國司法界供職多年的廖柏嘉早於1996年獲英廷冊封為下級勳位爵士,2004年復獲任命為樞密院顧問官,2007年更因為出任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而獲英廷冊封為終身貴族。.

34 关系: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大律師威爾士常任上訴法官下級勳位爵士伊利沙伯二世伦敦何熙怡御用大律師化學刑事警察切斯特米德兰終身貴族牛津大学聯合王國最高法院联合王国最高法院西敏公學香港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范理申英國上議院英國上議院司法職能英國樞密院英國政府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林肯律師學院民法法官曾蔭權普通法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英文: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推薦司法人員(法官及裁判官等)的公營機構,於1997年7月1日根據香港法例第92章《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成立,取代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 根據《香港基本法》,司法人員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而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9名人員所組成,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當然主席,由律政司司長擔任當然委員,其餘7名則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包括兩名法官、大律師及律師各一名,以及3名與法律執業無關人士。投票採;而所有人對決議均無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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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

大律師(Barrister)又称诉讼律师,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律師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事務律師,Solicitor),大多在使用源自英格蘭的普通法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包括澳大利亚、香港等)使用。按照英国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规定,兩種律師的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訟務律師能在上诉法庭上替當事人進行辯護或訴訟。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雖然事務律師也可出庭發言,或者兩种律師沒有制度上的區分,但按照約定俗成的慣例一部分律師作爲專職訟務律師執業,其他律師作爲事務律師雖然擁有出庭發言權但一般會委任專職訟務律師在法庭上發言。訟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大狀(沿自古代中國的狀師)。在英国苏格兰地区,对应的讼务律师称为Advocate(直譯「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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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士

威尔士(Cymru〔發音:〕;Wales〔〕),--,而在港澳的舊譯名則是威路士,位于大不列顛島西南部,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構成國之一,东界英格蘭,西临圣乔治海峡,南面布里斯托尔湾,北靠爱尔兰海,卡迪夫是其首都與最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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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上訴法官

常任上訴法官(),簡稱上院法官(),是指根據《1876年上訴司法權法令》任命,負責在英國上議院行使其司法職能的法官,對本土絕大部份案件扮演終審法院法官的角色。一眾常任上訴法官之中,地位最高的一位稱作首席常任上訴法官,地位相當於後來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院長。 隨著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在2009年10月1日設立,上議院已不再擁有司法職能,常任上訴法官一職也隨之廢除。最後一批的常任上訴法官大部份均過渡成為聯合王國最高法院法官,他們從最高法院退休以前,均暫時喪失原有在上議院投票和發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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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勳位爵士

下級勳位爵士(Knight Bachelor),中文通稱「爵士勳銜」。為是英國榮譽制度中的一種勳位。此勳位雖然由君主授勳為騎士,但它並不屬於騎士勳章之一種。下級勳位爵士是英國最古老的一種騎士,最早於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1207年-1272年)在位時就已經出現,但它卻是各種騎士勳位之中最低等的。下級勳位爵士只授與男性,女性一般會獲授DBE勳銜,以作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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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沙伯二世

#重定向 伊丽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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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

伦敦(London;)是英国的首都,也是英國和欧洲最大的城市。位于泰晤士河流域,于公元50年由罗马人建立,取名为伦蒂尼恩,在此后两个世纪内为这一地区最重要的定居点之一。伦敦的历史核心区伦敦城仍旧维持其中世纪的界限,面积,2011年人口为8,072,为全英格兰最小的城市。自19世纪起,“伦敦”一称亦用于指稱围绕这一核心区开发的周围地带。这一城区集合构成大伦敦行政区(与伦敦区覆盖区域相同) ,由伦敦市长及伦敦议会管辖伦敦市长与伦敦市市长非同一概念;后者为伦敦市法团领导者,即伦敦城的管辖者。。 伦敦亦是一个全球城市,名列紐倫港世界三大國際都會之一。在文艺、商业、教育、娱乐、时尚、金融、健康、媒体、专业服务、研究与发展、旅游和交通方面都具有显著的地位,同时还是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之一,根据计算方式不同,为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第五或第六大的都市区由于对城市界限的定义、人口的规模、汇率的变化及产出的计算方式不同,城市都市区GDP的排名可能有一定的差别。伦敦和巴黎在总经济产出方面大致规模相近,由此第三方的不同估计对于第五和第六大城市GDP的排列可能不同。麦肯锡全球研究所2012年的报告估计伦敦全市2010年的GDP为US$7,518亿,巴黎则为$7,642亿,由此两市分别为第六和第五。普华永道2009年11月发布的报告称,根据购买力平价计算,2008年伦敦的GDP为US$5,650亿,巴黎则为US$5,640亿,分别为第五和第六。麦肯锡的研究中伦敦人口为1,490万,巴黎则为1,180万,而普华永道的研究中伦敦人口为859万,巴黎992万。伦敦亦是全球文化首都之一,还是全球国际访客数量最多的城市,根据客流量计算则拥有全球最为繁忙的城市机场系统。伦敦拥有43所大学,其高等教育机构密集度在全欧洲最高。2012年,伦敦成为史上首座三次举办现代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城市。 伦敦的人口和文化十分多样,在大伦敦地区内使用的语言就超过300种。这一区域2015年的官方统计人口为8,673,713,为欧盟中最大城市,人口占全英国的12.5%。伦敦的城市区为欧盟第二大,根据2011年普查其人口达到9,787,426,仅次于巴黎。其都市区为欧洲最大,人口达13,614,409,而大伦敦政府则称伦敦都市区的总人口为2,100万。1831年至1925年间,伦敦为世界最大的城市。 有四项世界遗产位于伦敦,分别为:伦敦塔;邱园;威斯敏斯特宫、威斯敏斯特教堂和圣玛格丽特教堂;以及格林尼治历史区(其中的皇家天文台为本初子午线、0°经线和格林尼治标准时间所经之地)。其他著名景点包括白金汉宫、伦敦眼、皮卡迪利圆环、圣保罗座堂、伦敦塔桥、特拉法加广场和碎片大厦。伦敦亦是诸多博物馆、画廊、图书馆、体育运动及其他文化机构的所在地,包括大英博物馆、国家美术馆、泰特现代艺术馆、大英图书馆以及40家西区剧院。伦敦地铁是全球最古老的地下铁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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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熙怡

列治文何熙怡女男爵,DBE,PC,FBA(Brenda Marjorie Hale, 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英國法官,2017年9月起出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院長。 何熙怡於2004年奉委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是歷來唯一一位獲得任命的女性。2009年,她與其他上院法官一同過渡到新成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並於2013年至2017年擔任副院長。2018年4月27日,香港立法會通過其任命,尚缺行政長官正式任命即可正式就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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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用大律師

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簡稱QC,通译御--用--大--律--師,中國大陸譯皇--室--法--律--顾--问或王--室--法--律--顾--问,马来西亚译女--皇--律--师)是部分英联邦王国中资历较深的大律师(訟務律師)的资格头衔,也可泛指获得此资格的大律师。符合各王国制度规定的资格的讼务律师由君主或君主在该地的代表任命为“女王陛下的博学法律的顾问”(“one of Her Majesty's Counsel learned in the law”)。 虽然此称号直译为“女王的(法律)顾问”(男性君主在位时称“国王的(法律)顾问”),但当代的头衔拥有者并不因此具有担任王室法律顧問的权利或职责,实际上王室和其他当事人一样,会雇用事务律师、初级大律师和资深(御用)大律师。相应的,大多数御用大律師也不会为女王提供法律意见,除了资格较深、职责较高以外,其专业事务和无此头衔的初级大律师本质上无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御用大律師大概占总数一万多大律师中的10%。 在英国和其他保留御用大律師资格的英联邦王国和从属地区一般会每年两次,根据本国法律或大律师行业内的惯例推举合格的资深大律师,由英国大法官或其他国家的相应官员提名,由君主或君主在该地的代表冊封為御用大律師。御用大律師並不是大律師中的一個正式階級,但他們在法庭內會得到特別的待遇,例如可以穿著特別設計的絲質長袍。 近代许多原有御用大律师头衔的国家和地区取消此資格,或停止冊封御用大律師,並将此头衔改为没有王权涵义的“资深大律师”(Senior Counsel),地位不变但由政府任命或行业内自封,而非皇家册封。取消御用大律師頭銜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是前英联邦王国,在其改为共和制后“御用”称谓不再适用。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亦有御用大律師,主權移交後改稱資深大律師。某些国家和地区虽然未取消君主制,但出于其他考虑也将御用大律師头衔改革为其他称号(例如澳大利亚的各州和领地在90年代初由于共和派抬头纷纷停止冊封御用大律師头衔,已冊封者可保留頭銜)。甚至英国本身也曾在2003年考虑取消此称号,并暂停册封御用大律师,但2004年经过咨询政府决定暂不取消此头衔,并在改革选拔机制后恢复了册封。但在2010年以後,在各國又有恢復此頭銜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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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化學是一門研究物質的性質、組成、結構、以及变化规律的基礎自然科學。化學研究的對象涉及物質之間的相互關係,或物質和能量之間的關聯。傳統的化學常常都是關於兩種物質接觸、變化,即化學反應,又或者是一種物質變成另一種物質的過程。這些變化有時會需要使用電磁波,當中電磁波負責激發化學作用。不過有時化學都不一定要關於物質之間的反應。光譜學研究物質與光之間的關係,而這些關係並不涉及化學反應。准确的说,化学的研究范围是包括分子、离子、原子、原子团在内的核-电子体系。 「化學」一詞,若單從字面解釋就是「變化的學問」之意。化学主要研究的是化学物质互相作用的科学。化學如同物理皆為自然科學之基礎科學。很多人稱化學為「中心科學」,因為化學為部分科學學門的核心,連接物理概念及其他科學,如材料科學、纳米技术、生物化學等。 研究化學的學者稱為化學家。在化學家的概念中一切物質都是由原子或比原子更細小的物質組成,如電子、中子和質子。但化学反应都是以原子或原子团为最小结构进行的。若干原子通过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可构成更复杂的结构,例如分子、離子或者晶體。 當代的化學已發展出許多不同的學門,通常每一位化學家只專精於其中一、兩門。在中學課程中的化學,化學家稱為普通化學(Allgemeine Chemie,General Chemistry,Chimie Générale)。普通化學是化學的導論。普通化學課程提供初學者入門簡單的概念,相較於專業學門領域而言,並不甚深入和精確,但普通化學提供化學家直觀、圖像化的思維方式。即使是專業化學家,仍用這些簡單概念來解釋和思考一些複雜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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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或刑事,是專門負責調查及偵破刑事案件的警察。在香港,俗稱為CID、雜差。在日本稱為刑事警察,簡稱刑事。在台灣,台語的刑事警察也簡稱刑事,各縣市的刑警大隊又俗稱市刑大。在中國某些城市如南京刑警人員被稱為刑偵。 刑警按照工作种类,可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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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斯特

切斯特(Chester ,香港舊譯志士達)是英國英格蘭西北部柴郡的郡治。罗马时期修建的军事要塞,以防卫城市南面威尔士人的袭击。城市现仍然保留有完整的城墙,是英國保存狀況最好的城牆。旅游业是其支柱产业。切斯特在1541年獲得城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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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德兰

米德兰(英語:Midland或Midlands)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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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貴族

終身貴族,亦作一代貴族,是英國貴族的一種。與一般貴族不同的是,終身貴族只限於個人,不能讓其子女世襲繼承。現時的終身貴族由1958年制定的《終身貴族法》所管制,爵位只限於男爵。終身貴族的稱呼與勳爵一樣,而且都可以成為英国上议院的議員。成為終身貴族,可以選擇封邑,但這個「封邑」只是象徵式,並不會為貴族貢獻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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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

牛津大學(University of Oxford;非正式:Oxford University,或:Oxford;勳銜簡稱:Oxon)位於英格蘭牛津市。是一所世界聞名的公立研究型書院聯邦制大學。它是英語世界歷史最悠久的大學,也是世上現存第二古老持續辦學的高等教育機構。雖然大學的實際創立日期難以考證,但授課紀錄最晚可上溯到1096年。 牛津大學的師生人數自1167年亨利二世禁止英國學生前往巴黎大學就學後就開始迅速上升。1209年,牛津師生與鎮民的衝突使一些牛津學者另闢蹊徑,他們遷離至東北方的劍橋鎮並成立後來的劍橋大學。這兩所古老的大學在辦學模式、管理架構等各方面都非常相似,兩校同時展開相當悠久的競爭歲月,故常被合稱為「牛劍」。 牛津大學由38所獨立書院及4所學術學院組成。 各個書院為獨立的行政機構並隸屬於大學。它們有自己的管理架構、收生以及學生活動安排;而學術學院則負責安排教職員講課及指導研究項目,另負責編制課程及給予學術指引。牛津大學並沒有獨立於城鎮的主校區,大樓和設施散見整個牛津鎮。 大學的本科教育包括書院的每週輔導課程,以及由學術學院提供的學科課程。上課地點除了書院外,還包括由校方提供的講堂、課室及實驗室。牛津大學同時為兩個著名獎學金計劃的舉辦地:一為於2001年設立的克拉倫登獎學金;另一為羅德獎學金。牛津同時擁有全球最具規模的大學出版社,及全英最大型的大學圖書館系統。牛津大學培養眾多社會名人,當中包括26位英國首相、29位諾貝爾獎得主(只計算學生;連教職員計算則達69位)、6位图灵奖得主及多國領袖與政治要員。。牛津大学在数学、物理、医学、法学、商学、文學等多个领域拥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及广泛的影响力,被公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顶尖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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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王國最高法院

#重定向 英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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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王国最高法院

#重定向 英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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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公學

西敏聖彼得皇家書院(),簡稱西敏公學(Westminster School),座落於倫敦市中心西敏寺周邊範圍,是英國其中一所最有名的獨立學校。 西敏公學歷史可上溯至公元11世紀,歷來知名校友包括本·瓊森、羅伯特·虎克、克里斯多佛·雷恩爵士、約翰·洛克、傑里米·邊沁、愛德華·吉朋、A·A·米恩、以及其中七任英國首相等。西敏公學傳統上鼓勵學生作獨立批判思考,男生7歲起可入讀該校附屬小學,然後到13歲升讀中學部;而女生年滿16歲才可入讀。學校約有學生750名,其中約四分一為寄宿生,寄宿生通常逢星期六上午校下課後,才會回家渡過周末。 西敏公學是根據《1868年公學法令》下界定9所英國公學(又稱「克拉倫登學校」)的其中一所,其他「克拉倫登學校」成員還包括伊頓公學、哈羅公學、溫徹斯特公學和查特豪斯公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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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簡稱港,雅稱香江;Hong Kong,縮寫作 HK、HK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位於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面與鄰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相距63公里,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其中香港島北為最發達地區;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島嶼」以超過500平方米面积為標準,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人口約741萬人(2017年底)。 1842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後再簽訂《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分別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這些由英國統治的地區構成現今香港的治理範圍。二戰期間,香港曾被日本佔領約三年零八個月。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國,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僅有國防、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香港開埠前,未計九龍和新界,香港島已經是一個有數千人口的小島。英國人看中維多利亞港是一個水深港闊、四季不結冰,而且不在地震帶的天然良港。1842年,大清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後,分階段割讓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國,英國人開始統治及發展香港,使香港從一個荒蕪、地瘠山多且天然資源缺乏的小漁村,逐漸發展成一個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商船向中國進行鴉片及其他商品貿易的樞紐,而且不受清朝末年的亂局影響。同時,孫中山在香港先後成立興中會和同盟會,為後來推翻大清打下基礎。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攻佔香港,佔領持續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日本投降,香港重光,英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基於殖民地身份和地理環境下,又一次避免受到中國長期戰亂影響;太平天國、軍閥割據、國共內戰、阶级鬥争、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中國難民逃港。香港在1970年代经济起飞,逐步發展成亞太地區之國際大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獲譽為亞洲四小龍和紐倫港之一。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從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香港基本法》說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除國防和外交由中國中央政府管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以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然而,近年香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信任度每況愈下,其高壓權威亦令「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遭到部份人士質疑。 香港是全球具有重要地位、以工商業為主的現代化國際金融、服務業及航運中心,連續24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並以優良治安、廉潔社會、簡單稅制和健全的普通法制度而聞名於世,香港廉政公署,2016年12月1日,香港政府新聞網,2017年2月16日,因此有「東方之珠」的美譽。「亞洲國際都會」則為官方定位的香港品牌。香港同時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經濟最發達、生活水平最高、競爭力最高、最適宜居住Gul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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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

#重定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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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簡稱特首;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作 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行政首長及政府首腦。此職位设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香港总督”一职,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的权责。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每屆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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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理申

--,KG,PC(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 Baron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英國資深法官,2008年至2009年出任上議院末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2009年至2012年轉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首任院長。 --勳爵於1962年考獲執業大律師資格,擅長商業法和海事法,1978年成為御用大律師,1982年出任特委法官,到1987年獲任命為高等法院法官,任內曾主審巴洛克洛斯詐騙案和麥士維詐騙案。他在1995年出任上訴法院法官,至1999年出任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翌年再升任卷宗主事官,期間曾於1998年至2000年任牛腦海綿狀病變調查委員會主席,調查政府在瘋牛症事件中的失誤,另又於1999年參與審理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的引渡聆訊。 未出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和最高法院首任院長以前,--曾在2005年至2008年出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成為兩地法官之首。在多年的司法首長生涯中,他推動了不少重大改革,比較重要的包括廢除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設立全新的最高法院、大幅簡化法官的傳統服飾、以及推廣在課刑時使用社區刑罰以取代傳統的監禁刑罰。--任內還多番強調人權與《1998年人權法令》的重要性,但有輿論批評《人權法令》導致了司法干預和司法積極主義的抬升。 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他作出了不少重要的判決,其中包括在2009年裁定銀行無需向客戶退還因未經授權透支而徵收的高昂費用;以及在2010年裁定涉嫌詐取國會津貼的前下議院議員不可運用國會特權,使他們不能避過與普通人一樣在法院接受刑事司法審訊。原本在2013年1月才屆滿退休年齡的--在2011年10月宣佈於2012年9月提早退休,此後轉任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為了表彰他對司法界的貢獻,他在2011年榮獲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頒授屬於最高騎士榮譽的嘉德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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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議院

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貴族院,是英國國會的上議會。英國國會同時也由英國君主與下議院組成。上議院有大約700多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當中包括英國國教會的26名大主教或主教(即靈職議員)以及600多名貴族(即俗職議員,Lords Temporal)。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而俗職為終身職。 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1544年始用「上議院」(House of Lords)之名。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國內戰取得政權的英格蘭聯邦廢止,復於1660年恢復。上議院之權力曾一度凌駕由選舉產生的下議院。然而,自19世紀以來,上議院之權勢逐漸凌夷,至今已遠不如由選舉產生之下議院。據1911年至1949年間通過的多條國會法令規定,除包括預算案在內之各種撥款案外,所有由下議院通過的法令最多可於上議院擱置十二個月,但不可駁回。這項權力於政治學中稱為延宕性否決(suspensive veto)。據由《1999年上議院法令》(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進行的革新,世襲貴族的席位予以廢除,僅保留兩席給國務重臣,以及另外90席由選舉產生之貴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現今的聯合王國政府正審慎考慮作進一步革新,但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除了立法功能以外,上議院昔日尚擁有司法權,對聯合王國內所有民事案件及除蘇格蘭以外的刑事案件擁有終審權。歷史上,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內具法律經驗的議員們,即人稱「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至於對於英聯邦地區案件的終審權,則基本上由聯合王國樞密院行使之。不過,按《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規定,於2009年10月成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已接收上議院司法職能。 上議院之官式全稱為「與會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會之受尊崇的靈職與俗職們」(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議院與下議院皆在西敏宮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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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議院司法職能

上議院(House of Lords)除了是立法機構外,昔日亦同時具有司法職能(Judicial Function),是聯合王國內其中一所擁有終審權的司法機構。但自《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正式生效後,上議院的司法職能已在2009年7月30日廢除,有關職能基本上於同年10月1日由聯合王國最高法院繼承。司法職能尚未廢除以前,上議院僅能審理來自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技術上而言,上訴案件也不是送交上議院,而是送呈女皇會同國會(Queen-in-Parliament)審理。 歷史上,上議院亦曾扮演原訟法庭的角色,專門負責對貴族進行審訊,另外又負責審議彈劾案,不過這些職能早已廢退。至於在審訊司法案件時,根據憲制慣例,案件只可由擁有資深法律經驗的上院議員審理,這批議員稱之為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簡稱上院法官(Law Lords),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上院的司法職能基本上由上議院受理上訴委員會(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行使,案件亦漸少於上院議事廳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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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樞密院

英國樞密院(全称女王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是英國君主的諮詢機構。它在以往具有十分大的權力。樞密院擁有不同的委員會,當中,英國內閣擁有其絕大部份的權力。樞密院亦具有司法權力,並主要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所行使。當君主遵照樞密院的建議行事時,一般會稱之為「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皇會同樞密院」。全體的樞密院成員則稱為「女皇陛下最尊貴的樞密院全體大臣」(The Lords of 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有時又會寫成「……全體大臣及其他成員」(The Lords and others of...)的字樣。 掌管樞密院的首長是樞密院議長,擔任此職的人士除了是內閣成員外,也是位階第四高的內閣大臣。按照慣例,樞密院議長還會兼任上議院或下議院的領袖。文書是樞密院內另一重要職位,所有由樞密院發出的指令,都要由文書所簽署,方能生效。「樞密院顧問官」(Privy Counsellor)和「樞密院委員」(Privy Councillor)同樣指樞密院的成員,對於兩字的使用一直存在混淆和爭拗。但樞密院當局較偏向用前者作稱呼,因為他們的工作是提供意見,而非作為一委員會之成員。此外,新的樞密院顧問官在加入樞密院時,要向樞密院「宣誓」。樞密院辦公室設於倫敦西敏的卡爾頓花園;其司法委員會原於唐寧街辦公,內有大廳作開庭審案之用,但司法委員會已在2009年8月正式遷往聯合王國最高法院三號法庭繼續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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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

英國政府,當前官方名稱為「女王陛下政府」(Her Majesty's Government),香港民間俗稱「英廷」,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中央政府,由負責國家事務的各個大臣(又稱「前座」)組成。 首相領導政府,並揀選其餘政府成員。內閣是最高層的決策委員會,由首相和最上級的大臣組成。 在英國憲法下,行政權屬於君主,只有首相及內閣可以行使或建議行使。內閣成員以樞密院成員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議,也可以政府部門首長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權。 政府部長通常全為國會議員,並向國會問責。政府須依賴國會作出立法,因此政府實際上必須每五年舉行選舉。然後君主任命國會中第一大黨或多數黨的黨魁成為首相。 現任首相為保守黨黨魁特雷莎·梅,由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2016年7月13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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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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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

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司法系统中除联合王国最高法院外第二高级的法院。在1875年成立,现在共有37名法官审理刑事和民事的上诉案件,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分别由各自的庭长领导。刑事法庭审理来自治安法院和王室法院的上诉案件;民事法庭则审理来自郡法院和高级法院的案件。案件要上诉到上诉法院,需要得到下级法院或上诉法院的许可。上诉法院的判决在獲得上訴許可後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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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縮寫為EWHC),又名高等司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簡稱高等法院(High Court)或高院,又因位於倫敦,常被稱為倫敦高等法院(High Court in London或London High Court),簡稱倫敦高院,與皇室法院和上訴法院合稱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級法院。高等法院位於倫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內,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各地均設有地方登記處。高等法院負責審理所有具重要性和具法律價值的原訟案件,其權力凌駕於所有下級法院和絕大部份審裁處,高等法院由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擔任首長。 高等法院分別由皇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和家事法庭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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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律師學院

尊貴的林肯律師學院(The Honourable Society of Lincoln's Inn),簡稱林肯律師學院(Lincoln's Inn),是英國倫敦四所律師學院之一,負責向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大律師授予執業認可資格。另外三所律師學院分別是中殿律師學院、內殿律師學院和格雷律師學院。林肯律師學院的歷史可上溯至公元14世紀至公元15世紀,學院名稱相信是以第三代林肯伯爵·亨利·德·萊西命名。 林肯律師學院座落於倫敦卡姆登自治鎮內的霍本(Holborn),接壤倫敦市和西敏市外圍,毗鄰皇家司法院,最就近的地鐵站是贊善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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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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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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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

曾蔭權爵士(Sir Donald Tsang Yam-kuen,1944年10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2及第3任行政長官。 曾蔭權於1967年加入香港政府,成為二級行政主任,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1995年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香港主權移交後過渡為財政司司長,2001年接替陳方安生出任政務司司長。2005年3月10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曾蔭權在行政長官補選中自動當選。6月21日,曾蔭權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正式任命(即日就任),並在6月24日上午9時前往北京人民大會堂,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監誓下宣誓就職,成為第2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在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中以649票擊敗梁家傑勝出,第二次當選特首,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結束,其後開始退休生活,但因為在離任前的2012年2月捲入多宗不當收受利益的刑事指控,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提出起訴,其中一項指控在2017年2月被判罪名成立,曾蔭權成為香港有史以來首個因為在任期間觸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入獄服刑的前任最高級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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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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