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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達勞和律政司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布達勞和律政司之间的区别

布達勞 vs. 律政司

恩里克·艾伯托·巴羅斯·布達勞上校,OBE,ED(,),世稱布達勞上校(Colonel Botelho),又作布德豪、布特豪和布迪盧等,香港土生葡裔律師、公務員和軍人。他由1946年起加入香港政府律政司署,除了有一段短時間以外,他一直工作到1989年才以83歲高齡退休,是當時港府最年長的在職公務員,編製和修訂《香港法例1964年編正版》成為任內他的其中一項主要工作。 布達勞的曾祖在香港開埠初年已從澳門移居當地,他與曾祖和祖父三代均在港府任職。布達勞早年受教於聖若瑟書院,1926年加入廖亞利孖打律師樓任職法律文員,1933年成為執業事務律師,並於1935年起成為廖亞利孖打律師樓合夥人。此外,他在1925年省港大罷工期間投身屬於兼職和業餘性質的香港義勇防衛軍(皇家香港防衛軍前身),戰前曾任香港總督名譽副官。布達勞也曾參與1941年12月爆發的香港保衛戰,香港淪陷後成為戰俘,直到1945年香港重光後始獲釋放。戰後,他繼續於軍中任職到1975年為止,1961年至1968年曾任皇家香港防衛軍(皇家香港軍團(義勇軍)前身)榮譽上校。 加入律政司署後,布達勞歷任最高法院經歷司、公司註冊官、商標註冊官、破產管理官、高級檢察官和首席檢察官等職,並曾多次署任民事檢察專員和律政專員(法律政策)的職務。專長於法律草擬和法律修訂工作的布達勞,早年在律政司署法律修訂科任職的時候曾參與編製《香港法例1950年編正版》。1960年,他出任法律修訂專員一職,並由他主持下花了近五年時間,於1964年編訂完成新一版的《香港法例1964年編正版》。他於1966年從港府退休後,旋於1968年獲港府按合約條款重行受僱為檢察官,負責每年重新修訂《香港法例1964年編正版》,一直到1989年第二次從港府退休為止,前後共歷21年。他正式退休以後,《1964年編正版》也就不再更新,並於1991年正式被新推出的《香港法例活頁版》取代。 布達勞在工作以外也熱心參與公職,並且活躍於香港的葡裔社群,他曾於1968年至1979年出任香港聖約翰救傷隊總監、1946年至1968年出任香港葡人社交會社西洋會所的會長、以及在1953年至1991年出任紀利華木球會會長。1982年,香港的葡裔社群在港府協助下成立葡僑教育及福利基金,布達勞即獲委任為基金的總理團成員之一。他生前也是西洋會所、紀利華木球會、西洋波會和域多利遊樂會終身會員,以及是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1996年改稱香港賽馬會)遴選會員。.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縮寫DO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司法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之间布達勞和律政司相似

布達勞和律政司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中環互联网香港主權移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法例檢察官

中環

中環(Central),又稱中區(Central District,簡稱Central),位於香港島中西區,是香港的商業中心及政治中心。 香港交易所、多家大型銀行、跨國金融機構及外國領事館都設在中環。香港的終審法院、禮賓府(前港督府)以及全港第二高建築物國際金融中心二期也位於中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立法會綜合大樓和解放軍駐港部隊中環軍營則位於鄰近中環的金鐘添馬。 中環之名源於19世紀時香港華人對香港島北岸城區的通俗分區「四環九約」,「中環」為其中一環;至於港英政府對維多利亞城的官方分區則可分爲東、中、西三區,中環之地即「中區」。在此之後雖然中區的界線略有變化,但其核心區域一直都是中環一帶;後來香港政府也採納「中環」作爲官方地名,「中環」和「中區」也幾乎成爲同義詞,一般坊間應用多稱「中環」,「中區」則爲行政性的區劃。 中環也是香港的交通樞紐,是四條港鐵路線的交匯點,其中機場快綫通往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中環天星碼頭有頻繁渡輪橫越維多利亞港往來尖沙咀,港外線碼頭有定期航班往來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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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互联网(Internet),是網路與網路之間所串連成的龐大網路,這些網路以一組標準的網路TCP/IP协议族相連,連接全世界幾十億個設備,形成邏輯上的單一巨大國際網络。,它是由從地方到全球範圍內幾百萬個私人的、學術界的、企業的和政府的網络所構成,通過電子,無線和光纖網絡技術等等一系列廣泛的技術聯繫在一起。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這基础上发展出覆蓋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網絡稱互聯網,即是互相連接一起的网络。互聯網並不等同万维网(WWW),万维网只是一個基於超文本相互鏈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統,且是互聯網所能提供的服務其中之一。互聯網帶有範圍廣泛的信息資源和服務,例如相互關聯的超文本文件,还有萬維網的應用,支持電子郵件的基礎設施,對等網絡,文件共享,以及IP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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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

#重定向 香港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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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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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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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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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檢察官,又名控方律師(prosecutor)是一種法律工作者。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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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布達勞和律政司之间的比较

布達勞有111个关系,而律政司有3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7,杰卡德指数为4.86% = 7 / (111 + 33)。

参考

本文介绍布達勞和律政司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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