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市辖区和縣 (中華民國)相似
市辖区和縣 (中華民國)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市 (中華民國),縣轄市,直轄市 (中華民國),鎮 (中華民國),鄉 (中華民國)。
市 (中華民國)
市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单位之一,主要設置於城市地帶,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行政層級及自治權限。今日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中所指稱的「市」為設置於省之下,與縣同級之第二級行政區。過去法規中稱為「省轄市」;省虛級化後由中央政府在實務上直轄。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中,市制分為以下層級,均為地方自治團體。.
市 (中華民國)和市辖区 · 市 (中華民國)和縣 (中華民國) ·
縣轄市
縣轄市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地位與鄉及鎮並列。縣轄市設市公所及市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縣轄市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市辖区和縣轄市 · 縣 (中華民國)和縣轄市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轄市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省平級,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民國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
市辖区和直轄市 (中華民國) · 直轄市 (中華民國)和縣 (中華民國) ·
鎮 (中華民國)
鎮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鄉及縣轄市相當。鎮設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民意機關。鎮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市辖区和鎮 (中華民國) · 縣 (中華民國)和鎮 (中華民國) ·
鄉 (中華民國)
鄉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鎮及縣轄市相同。鄉設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作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鄉下轄村,與縣轄市、鎮、區下所轄之里同級。 目前之《地方制度法》並無詳細規範鄉的設置標準,現時的鄉、鎮是由臺灣日治時期的1920年施行「街--制度」下的--、街直接改制而來。不過若有鄉、鎮、縣轄市之合併設置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區劃,但做為配套法律的《行政區劃法》並未立法完成。另外一般來說,沿襲舊制也是鄉劃分之地界與準則參酌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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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和縣 (中華民國)之间的比较
市辖区有116个关系,而縣 (中華民國)有11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2.20% = 5 / (116 + 11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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