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約和越南服役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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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平協約和越南服役獎章之间的区别
巴黎和平協約 vs. 越南服役獎章
巴黎和平协约(Paris Peace Accords)是越南共和国(南越)、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及“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又称越共)于1973年在巴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议。. 越南服役獎章(Vietnam Service Medal)是美國的一項跨軍種通用勳獎。該勳獎根據美國總統詹森簽發的第11231號行政命令,於1965年7月8日設立,為美軍在越戰中的主要勳獎。 在越南服役獎章設立之前,所有在越南及相關東南亞戰區服役的美軍,均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不過越南服役獎章設立後,美軍可按國防部劃分的戰役時期,向人員紀錄中心申請,將1961年至1965年間獲頒的武裝部隊遠征獎章,轉換成越南服役獎章;然而美軍不可以將越南服役獎章轉換為武裝部隊遠征獎章。 1973年美國與北越簽下巴黎和平協約時,國防部一共為海陸空三軍劃分了29場戰役。每參與一場戰役的美軍個體或編制單位,可在其韓國服役獎章加上一枚銅質服役星章(即戰鬥之星);每五場戰役可換算為一枚銀質服役星章。其時陸軍、海軍、空軍、陸戰隊及海岸防衛隊均認可了17場戰役,但各軍種的戰役時期劃分並不一致。 1975年越戰即將結束之際,海軍及空軍分別在金邊(鷹遷行動)及西貢陷落(常風行動)中撤僑;而海軍、空軍及陸戰隊又在越戰後不久參與了馬亞圭斯號貨船事件。參與這些行動的美軍,起初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每個行動一枚),但海軍、國會及國防部對此一直有爭議。到2003年,國會及國防部對此終有定案:參與鷹遷行動的美軍,仍舊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參與常風行動的海軍、陸戰隊及空軍,可將武裝部隊遠征獎章轉換為額外一枚越南服役獎章;而參與馬亞圭斯號貨船事件的美軍,繼續獲頒武裝部隊遠征獎章。 參與鷹遷行動及常風行動的美軍,可同時獲頒人道主義服役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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