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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自立生活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工作和自立生活之间的区别

工作 vs. 自立生活

工作可指:. 自立生活運動(中文學術翻譯又稱為獨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 for Disabled People),是一位名叫Edward V. Roberts先生在1972年於美國柏克萊市發起的身心障礙者社會運動,而後有感於重度的身心障礙者,要融入社會生活不容易,因此成立了全球第一個自立生活中心(Center for Independent Living)。以協助重度身心障礙者,回歸一般社區生活,為最大的理想目標,而非在教養院、機構、醫院等地方,過著與社會長期隔絕的生活。 自立生活運動非常強調身心障礙者的「自主權」,還有障礙者勇於接受自己的「特徵」。傳統觀念認為,身心障礙者受限於體能、生理上的困難,需要社會大眾給予保護,並且身心障礙是一件不幸、可悲,應該透過醫療、復健、優生學等避免的悲劇。但自立生活運動認為,身心障礙者,只是身體某部份失能,或許不能走路,但可以透過輪椅代步。或許眼不能見,但可以透過手杖、導盲犬行動。不能自己洗澡、穿衣、如廁,可透過他人協助(如:居家服務員、個人助理等)人力支持,完成生活所需等特殊方式,來達成「自主權」,為自己生活做出選擇跟決定,並負起責任,充分扮演社會公民的角色,而非基於保護,喪失了各種可能性。 提到自立生活,傳統觀念會認為,必須先有「工作」能力,透過勞動賺取經濟基礎,才有條件談自主生活。然而,對部份失能情況嚴重的身心障礙者而言,就業具有高度的困難性。如果以此作為能否自主生活的基礎,那麼對於被就業市場排擠的身心障礙者來說,要達到自立生活將是十分困難的事情。因此透過社會制度的經濟補貼,來達成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也是自立生活的重要概念。 由於自立生活這樣的社會運動,站在障礙者「主體」立場思考的哲學思想,符合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很快的從加州柏克萊市傳出,遍及美國各地。並且自立生活中心,透過權益爭取、倡導,督促政府制定法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人力資源提供,防止各種歧視,成為美國當地身心障礙者爭取人權的重要思想。.

之间工作和自立生活相似

工作和自立生活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僱傭

僱傭

僱傭(Employment,意近:就業)是指二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另一方为被雇佣者(僱員)。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一个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profit),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所得的人称为僱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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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自立生活之间的比较

工作有4个关系,而自立生活有7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杰卡德指数为1.30% = 1 / (4 + 7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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